獎學金通告:2020年「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獎助學金計畫(申請至109/8/31截止)
本計畫由港澳臺灣慈善基金成立「台港教育交流基金」,旨為促進臺港兩地青年相互學習、交流,鼓勵臺港兩地相關教育團體和社團進行交流,同時資助清寒臺港學子向學。
申請資格
(1)赴香港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學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臺灣學生(至少一學年度)。
(2)赴臺灣大學院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學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之香港學生(至少一學年度)。
獎助金額
受獎助每位留臺香港學生每學年度港幣1萬元,留港臺灣學生每學年度港幣2萬元。
獎助金額並得依兩地物價指數及特殊情況,經基金會「台港教育交流及獎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後以予調整。
申請條件(符合申請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臺灣留港學生
(1)學業成績GPA達2.8以上者。
(2)在香港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臺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香港留臺學生
(1)今(2020)學年度入學新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各科平均成績達3級或以上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亦可不提供)。
(2)其餘在校學生,需為在臺灣大學院校學期成績GPA達2.8以上者。
(3)在臺灣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臺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申請時間及繳交方式
2020年6月15日至8月31日止
文件繳交至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秘書處 或 郵寄至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第一座612A室 秘書處收。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2) 在學證明(今學年度入學者提供錄取通知書)。
(3) 成績證明(GPA成績;今學年度入學者,倘無DSE成績,亦可提供中學成績)。
(4) 自傳。
(5) 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之證明文件。
(6) 校長(或師長)推薦信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7) 申請者的家庭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致經濟情況遭逢變故,對就學之經濟支持產生困難,並提送經濟狀況證明文件經本委員認定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亦可不提供)。
計畫聯絡人資訊
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秘書處 電話2736 2638/電郵 info@hmtcf.org
港澳臺灣慈善基金會網頁(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