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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獎學金名稱: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申 請 資格:

  1. 限在學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含研究生碩博士),凡大學部一年級、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除師大僑生先修部秋季班結業之一年級僑生得以申請。
  2. 各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均需達甲等或80分以上。
  3. 未領取僑委會110學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4. 若申請者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弟,請附證明。

金   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或以上

截 止 日期:線上申請,111年3月1日截止
申 請 網址:
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申 請 程序:

  1. 線上申請並列印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
  2. 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居留證(或身分證)及學生證並簽名。
  3. 檢附前一學年度(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於3/2下午2時前送交僑外組慧清學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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