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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112年(111學年度)外交獎學金(校內甄選112/2/10截止)

外交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特設置111年(111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申請。

一、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02月10日(星期五)止

二、獎助名額:計34名,每名頒予新台幣2萬5仟元整。(外交部得視該年度經費予以增減)

三、繳件地點:國際事務處 (行政大樓2樓2004室)張小姐

四、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所修讀課程規定:

1.曾於110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

2.上述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

3.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門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五、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

(一)外交獎學金申請書(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審查結果欄位由國際處填寫);

(二)110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至教務處申請列印並註有全班名次);碩一生,請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並註有大學四年級全班名次;

(三)中文版在學證明(至教務處申請);或者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註冊章);

(四)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五)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

(六)教授推薦函2份;

(七)語言檢定成績影本(繳交時攜帶正本驗證)

六、審查流程:國際處初審合格後,將名單送外交部複審,預計於2023年5~6月公告複審結果及舉辦頒獎典禮。

 

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

承辦人:張小姐 (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 ; 分機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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