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大陸地區出國交換學生甄選公告
2015-2016大陸地區出國交換學生甄選公告
一、依據與交換學生定義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辦法」(103.10.22) 與「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辦法施行細則」(103.10.22)。
(二)交換學生係指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提名向姊妹校提出申請且通過姊妹校審核,由姊妹校核發交換生入學許可者。學費方面僅需支付本校學雜費,便可前往姊妹校修習學分(一學期或一學年)。
(三)欲自行前往非姊妹校進行研修之學生,請於出國前一個月向本校國際處提供自行申請資訊並辦理出國手續。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一年級至四年級及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至二年級之在校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符合各交換校語文能力要求者;
(三)歷年在校成績優良,且無不良操行紀錄者;
(四)積極參與社會公益、社團活動或國際交流活動者優先考量。
三、申請方式(需繳交完整申請資料至國際處方算完成申請)
(一)填寫線上申請系統 (線上申請系統請點此)
(系統開放時間:104年2月24日 上午9時 – 104年3月12日 下午5時)。
(二)繳交申請文件:
- 申請表:線上申請系統填寫完後以A4大小印出並貼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寫上系級與姓名,並確實貼牢以防脫落遺失)。
- 申請資料Check List:線上申請系統填寫完後印出,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後打勾,並貼上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正反面於Check List下方空白處。
- 志願表:
(2) 申請者請先參考交換校資訊及網頁,務必詳閱各校資料並評估是否有可修習課程及資格是否符合,審慎考慮想前往交換就讀的學校志願,以數字依序填寫於志願表內,以免造成無法前往之情形。
(3)志願表內的學校名單僅包含校級交換校提供之交換名額,並不包含個人出國研修與其他院級交換或研修名額。
- 中文成績單:大學或研究所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無須加註排名)。
- 研修計畫書:請以規定範本撰寫
點此下載。以中文繕打,包含(1)計畫摘要200-300字、(2)計畫本文800-1,000字;可朝大方向或以某一志願校為例撰寫。計畫本文需包含(1)預計修習課程(至少兩門,其中包含一門專業課程)、(2)預期效益(如個人學涯規劃及助益)。 - 有利審查資料表:於線上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時一併填寫,列印出來後附上資料佐證文件(請列印A4大小,毋須裝訂),未填寫者此部份為零分(語言檢定成績亦可列入有利審查資料中)。
線上系統填寫注意事項:
(1) 請確認申請表與有利審查資料表一併於線上系統填寫。電子信箱部份請務必填寫常用電子信箱,以免遺漏重要消息。
(2) 資料送出後將無法再次列印,請務必於填寫完畢後一併列印出以上表格。
(3) 資料列印後如需修改請點此,修改後請自行重新列印並繳至國際處抽換。
(三)書面申請文件收件日期:
- 104年3月2日(一)至104年3月13日(五)下午五點止(逾期恕不受理)。
- 請務必於收件截止日前繳齊申請文件,逾期不受理其他申請文件補繳作業。
(四)書面文件繳交:請交至國際處辦公室(行政大樓2樓,王君瑜小姐收)。
四、交換期間
104年9月起或105年2月起(交換以一學期為限)。
五、甄選程序、審查標準與結果公告
(一)初審:
1. 由國際處遴選2名以上具國際交流相關資歷教師(需為不同學院)擔任委員進行初審。
2. 學業成績佔60%(以前一學期班上排名計算),研修計畫書佔15%,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佔25%;以總分高低順序依學生志願序分發,總分未達65分者不予錄取。總分相同者,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考量,其次為研修計畫書;若三項分數均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決議優先順序。
(二)複審:為配合大陸地區學校申請時間,錄取名單逕行簽請 校長核可。
(三)甄選結果公告後,經錄取並欲前往交換者請於甄選結果公告後一星期內繳交「家長同意書」以及「錄取同意書」,放棄參加者繳交「棄權聲明書」。
(四)收件截止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或擅自更改分發結果,否則視同棄權。
(五)甄選結果公告後兩星期內將重新分發遞補出缺名額,並預計於104年4月公佈最後正式錄取名單。
六、交換學校交換名額及其他相關資訊 (大陸地區交換校資訊
請點此下載)
(一)國際處備有部分交換校簡介提供參考,如欲了解各交換校詳情請至各校網站查詢。
(二)兩校所簽訂合約之可交換名額,每年因各校實際薦送人數不一,實際甄選名額請參考國際處最新公告。
(三)各交換校如於截至日(104年3月13日)前有名額或申請/修課門檻規定之更動,本處將再行公告並通知已繳申請件同學。
(四)所有通過校內甄選之學生經本校提名交換學校後,尚需接受交換學校之審核,由交換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如未通過交換學校之審核者,將徵求學生同意後,由國際處改分配至條件符合之尚有缺額學校。
(五)如急於返國後辦理返校/離校手續者,請於填寫志願前詳閱各交換校是否提供線上成績查詢,並於返國前先行列印線上成績。無紙本/線上成績者,不得辦理返校手續;未完成返校手續者,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七、學生出國交換義務
(一)出國前應完成出國期間之意外、旅遊或醫療保險。
(二)出國期間應修習並通過至少兩門課程(其中一門應為所屬科系專業課程),並嚴格遵守交換校相關規章及法律。
(三)交換期間請與家人及國際處保持密切聯繫,並定期於期初、期中及期末回報個人安全情況。本處有任何訊息公告將以學生申請表提供之電子信箱通知,學生務必保持電子信箱收信通順,以免遺漏重要消息。
(四)交換結束後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返國報告書乙份,由國際處公告於網頁提供參考,並參加國際處相關交流推廣活動。
(五)如因故需縮短或延長交換計畫,需同時向國際處及交換校申請並獲核准。
(六)結束交換計畫後應完成返校手續,若本人因故無法完成返校手續,應簽署委託書請他人代為辦理。若因故未於次一學期註冊時返台,應書面告知國際處並簽署切結書以自負人身安全。
(七)交換學生如實完成前述義務者,國際處將核發交換學生證明書以茲證明;反之,則不予核發。
八、申請注意事項
(一)各交換校之入學資格仍需以各交換校寄發之「入學許可/入學通知書」為憑,並據以辦理出國相關手續。入學申請程序,將個別通知學生辦理。
(二)所有錄取之學生需自行辦理簽證、選課、學分抵免、機票及保險等事宜。
(三)部份交換學校並不提供住學校宿舍保證,交換校將提供租屋資訊,由錄取學生自行處理交換期間住宿事宜。
(四)出國交換期間需保持在學狀態,若休、退學者將取消交換資格。
(五)獲錄取同學在本校提名及取得入學許可/入學通知書前,不得私自與交換校接洽,避免徒增交換校行政作業之困擾。
如有相關問題請來信或來電詢問:
國際事務處 王君瑜小姐
電話:07-525-2000 分機 2243 E-Mail:yvettewang@staff.nsy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