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者

國立中山大學誠摯歡迎國際學者來校進行學術交流。訪問學者資格、簽證需求與申請程序請參考以下說明。

資格與
交流目的

  • 訪問學者不得具學生身分。
  • 來校交流應以教學或學術研究為主要目的。
  • 訪問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學生身分請改參考境外交換生境外訪問生專區。

聘僱關係與
簽證申請

請依訪問學者與本校的聘僱關係及預定來校期間辦理。

具聘僱關係

依就業服務法,無論訪臺期間長短,均須由本校事先報請教育部並取得核准函,再依規定辦理簽證。

不具聘僱關係
停留六個月以內

取得本校正式邀請信後,辦理停留簽證(Visitor Visa)。

不具聘僱關係
停留六個月至一年

由本校接待系所或教師向教育部申請並取得核准函,訪問學者再持核准函及相關文件申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入境後 30 日內須申請外僑居留證(ARC),詳情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申請本校邀請信

  1. 提出用印申請

    由本校接待單位或教師透過單一入口網站提出「用印申請」,並參考申請步驟操作說明(PDF)

  2. 準備申請表

    填妥訪問學者申請表(Word),並列出完整的來臺行程。

  3. 檢附證明文件

    檢附訪問學者護照影本,以及在職證明或職員證。

抵臺前準備

校園資源

可透過接待系所申請臨時 Wi-Fi;相關事宜請洽圖書與資訊處網路系統組。

住宿

校內住宿空間有限,請儘早透過接待系所提出申請。短期宿舍請參考資產經營組,亦可使用活動中心住宿部預約網站。

保險

訪問學者須自行投保涵蓋完整在臺期間的海外醫療與意外保險。

法令規範

在臺期間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與本校規章,不得從事與邀請目的不符的活動。

聯絡資訊

訪問學者相關問題請洽國際事務處。

校內分機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