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誠摯歡迎國際學者來校進行學術交流。訪問學者資格、簽證需求與申請程序請參考以下說明。
資格與
交流目的
聘僱關係與
簽證申請
請依訪問學者與本校的聘僱關係及預定來校期間辦理。
具聘僱關係
依就業服務法,無論訪臺期間長短,均須由本校事先報請教育部並取得核准函,再依規定辦理簽證。
不具聘僱關係
停留六個月以內
取得本校正式邀請信後,辦理停留簽證(Visitor Visa)。
不具聘僱關係
停留六個月至一年
由本校接待系所或教師向教育部申請並取得核准函,訪問學者再持核准函及相關文件申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入境後 30 日內須申請外僑居留證(ARC),詳情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申請本校邀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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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用印申請
由本校接待單位或教師透過單一入口網站提出「用印申請」,並參考申請步驟操作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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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表
填妥訪問學者申請表(Word),並列出完整的來臺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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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明文件
檢附訪問學者護照影本,以及在職證明或職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