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告之條件式錄取學生,須於2015年6月30日前郵寄或親自送交入學意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至本校行政大樓國際事務處1006室。
條件式錄取之學生,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齊相關文件,逾期未回應者,即視同放棄,由備取生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