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7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第四階段 (9/17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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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補助要點。
二、計畫目的
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培育我國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能力,促進青年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之國際組織及國際非政府組織連結,進而充裕我國新南向人才庫。
三、補助對象
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四、補助範圍
(一) 深度研習範圍:
1. 至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以個案分析方式觀察組織運作(含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方案運作、
夥伴關係、募款方式、建立夥伴關係等),計6週以上。
2. 6週參與觀察期結束後,需停留當地5至10天,以田野觀察方式了解當地社會人文、並分析比較當地
社會現象。
(二) 如屬大專校院之實習課程學分或修習學位、於海外大學及學術機構之研習或實習、以及海外志工服務、
參與國際會議等,非屬本計畫補助範圍。
(三) 同一企劃,如已獲教育部及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重複申請經
本署查證屬實,取消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須繳回撤案,且二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 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 15 萬元,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複審會議核定。
(二) 補助項目:
1. 交通費:赴海外單一深度研習地點最直接航線之往返經濟艙機票,如因擬赴深度研習國際組織或國際
非政府組織要求而衍生之跨城市或跨國交通費用,亦或深度研習地點當地交通費用者不予補助。
2. 簽證費及保險費:簽證費、最基本額度(新臺幣 400 萬元保額)之保險費用。受補助者應自行辦理赴
海外深度研習國家之簽證事宜,且加保出國期間意外傷害及醫療等保險。
3.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
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依研習地區標準,補助 2 個月
深度研習期間之部分生活費(不足2個月以實際天數計,超過者以2個月計)。
(三) 補助原則:本補助款為部分補助,受補助者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 20%以上,如未達者不予受理申請。
(四) 針對弱勢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 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以兼顧資源分配
之平衡性。
1. 為弱勢家庭青年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2. 為原住民身分青年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3. 為新住民身分青年者(包含本人或其子女),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1 份(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
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
之原生國籍)。
六、申請程序及資料
(一) 申請方式: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
(二) 申請階段:
1. 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至11月者,於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 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6至11月者,於前一年度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3. 第三階段:執行期間為9至11月者,於前一年度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三) 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請先至 iYouth 青年國際圓夢平臺 (http://iyouth.youthhub.tw)填寫申請資
料後,併同相關文件,函送本署提出申請,檢附文件如下:
1. 公文1份。
2. 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1 份(大專校院免附)。
3. 身分證正面影本 1 份。
4. 推薦函正本 1 份。
5. 研習組織同意書正本 1 份。
6. 申請表、經費申請表、企劃(附件 2 至 4),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7. 英語或深度研習國家之語言檢定證明影本 5 份(如無相關證明者得免附)。
(四) 於各申請階段截止日前,將紙本資料以掛號或快遞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 號14 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審查作業及原則、經費申請及核銷、獲補助須配合義務、其他注意事項,及申請文件請參考附件檔案。
未盡事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得隨時補充之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青發署承辦人洪小姐(02-77365578,yth@mail.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