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 一般地區(日本、大陸地區除外)出國交換學生甄選最終錄取名單
「2016-2017 一般地區(日本、大陸地區除外)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經棄選與遞補後最終甄選錄取名單如附件
部分未額滿志願為申請者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或其他相關規定不符而不予分配,其他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繳交文件:
1. 最終錄取學校與初選錄取學校不同者,如決定參加交換計畫請再繳交一次「錄取同意書」;
若最終錄取學校與初選錄取學校相同且已繳交者,則不需再次繳交。
2. 如決定棄權不繼續參加本次出國交換學生甄選者,請繳交「棄權聲明書」。
「錄取同意書」與「棄權聲明書」繳交期限為2016年2月26日(五)下午5時00分止。
3. 所有獲錄取者如確定要參加2016-2017一般地區出國交換學生計畫者,
請於2016年3月4日(五)下午5時00分前繳交「家長同意切結書」。
注意事項:
1. 逾期未繳交「家長同意切結書」或「錄取同意書」者,視同棄權且不再另行提醒,請務必注意並依期限繳交!
2. 於本處規定期限外棄權者,往後不得再次申請本處辦理之任一地區交換計畫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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