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4學年赴捷克公立大學/教育機構短期研習獎學金」甄選簡章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中B1級所列之任一英檢以上者
  3. 大三以上之學生
  4. 104年9月或10月可赴捷克公立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或10個月之研習

補助項目:

免學費、受獎期間每月生活費9,000~9,500克朗;亦可申請學生宿舍與膳食,惟需於申請表上註明

本校申請方式:

請於1/30(五)17:00國際事務處(行2004室)繳交申請文件,國際處將進行初審,選送3名在校生或校友至教育部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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