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4學年赴捷克公立大學/教育機構短期研習獎學金」甄選簡章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在校任一學期捷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中B1級所列之任一英檢以上者
- 大三以上之學生
- 104年9月或10月可赴捷克公立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或10個月之研習
補助項目:
免學費、受獎期間每月生活費9,000~9,500克朗;亦可申請學生宿舍與膳食,惟需於申請表上註明
本校申請方式:
請於1/30(五)17:00前至國際事務處(行2004室)繳交申請文件,國際處將進行初審,選送3名在校生或校友至教育部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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