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6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 (4/17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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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補助要點。
二、計畫目的
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培育我國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能力,促進青年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之國際組織及國際非政府組織連結,進而充裕我國新南向人才庫;本計畫採策略性規劃培植青年人才的方式,鼓勵青年透過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參與觀察國際組織及國際非政府組織運作,逐步達成青年至新南向國家之國際組織及國際非政府組織任職,並期許青年扮演新南向前鋒的角色。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補助對象須具備以下條件:
1. 18歲至3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
2. 具流利英語或深度研習國家語言之聽說讀寫能力者;
3. 每個申請單位所推薦人選每年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且應考慮申請青年日後是否可能續留在申請單位、非政府組織服務等因素。
(二)深度研習範圍:
1. 參與觀察:(1) 至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以觀察員身分參與觀察計6週以上,以個案分析方式觀察組織運作(含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執行過程、夥伴關係、募款方式、建立夥伴關係等)。
(2) 於參與觀察期間,需透過人員訪談、會議參與等方式,比較分析臺灣相關組織或政策計畫發展現況與當地之差異,並提出建言。
2. 體驗學習:
於前6週參與觀察期結束後,需停留當地5至10天,以田野觀察方式了解當地社會人文,並分析比較當地社會現象。
3. 申請青年不得以本深度研習活動作為修習學位、實習學分之一部分,且於海外大學及學術機構研習或實習等亦不屬本計畫補助範圍。
4. 若企劃內容屬海外志工、僑校志工服務及參與國際會議者,另有專案計畫辦理,不在本計畫申請範圍。
5. 同一企劃,如已獲教育部及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署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應繳回撤案,且二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三)深度研習機構:
新南向國家之國際組織、國際性及區域性非政府組織,其中以具聯合國相關組織諮詢地位之國際非政府組織為優先考量。
1. 國際組織名單詳見外交部「參與國際組織」網站(網址http://goo.gl/WKKudN)
2. 國際非政府組織名單詳見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網站(網址http://goo.gl/fGOipD)
3. 全球百大國際非政府組織名單詳見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網站,網址http://goo.gl/Lh0wJ3
4. 申請青年應先自行與擬赴深度研習之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聯繫,並經獲其書面同意接受為深度研習人員後提出證明,據以向本署報名。
5. 本計畫所稱之新南向國家為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
(四)申請方式及資料:
由獲申請單位推薦之青年研擬執行企劃,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並檢附下列資料向本署提出申請,雙面印製裝訂成冊:
1. 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大專校院免附)1份;
2. 申請青年中華民國身分證正面影本5份;
3. 申請青年英語或深度研習國家語言之聽說讀寫能力者檢定相關證明影本5份;
4. 申請單位負責人推薦函正本1份,影本4份。
5. 企劃封面及申請表5份(詳附件1、2)
6.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著作權利用同意書各1份(詳附件3、4)
7. 經費申請表正本2份,影本3份(詳附件5);
8. 申請青年名冊5份(詳附件6);
9. 企劃書5份(詳附件7);
10. 擬赴深度研習機構之研習同意書正本1份,影本4份;
11. 光碟1份(需含上述所有申請文件電子檔)。
四、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補助原則:
1. 本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受補助者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20%以上經費辦理,若自籌款項未達總經費之20%,不予受理申請。
2. 依照「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予以補助(http://goo.gl/WMY87G)。
(二)補助項目:
1. 交通費:補助錄取者由我國赴海外單一深度研習地點最直接航線往返經濟艙機票(需檢據核實報銷),如因擬赴深度研習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要求而衍生之跨城市或跨國交通費用不予補助。
2. 出國手續費及保險費:補助錄取者出國簽證費及最基本額度(新臺幣400萬元保額)之保險費用(需檢據核實報銷)。錄取者應自行辦理赴海外深度研習國家之簽證事宜,且加保出國期間意外傷害及醫療等保險。
3.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http://goo.gl/vku6jj)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補助錄取者按擬赴地區標準補助2個月深度研習期間之部分生活費(不足2個月以實際天數計,超過者以2個月計)。
4. 本署將依個案予以調整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
(三)補助額度:每人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5萬元。
五、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06年4月17日(一)下午5時00分止,備齊所有申請資料,交至國際事務處(行政大樓2004室)王小姐收。建議有興趣申請的同學及早提供相關資料供國際處檢核,以免申請資料填寫錯誤延誤送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