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8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
二、計畫目的
「iYouth」包含國際(international)和青年(youth)之意,鼓勵中華民國18至35歲之青年,積極參與全球國際組織及非政府組織會議、活動或計畫,於各領域代表青年或代表臺灣發聲,提高青年國際參與能力,厚植國際視野,同時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及能見度,特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
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四、申請條件
(一)赴海外參與國際會議、活動或計畫等可提升國際能見度之行動。
(二)在臺辦理國際性會議或活動【參與國家應達3國以上(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
(三)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
(四)下列範疇者,不予補助:
1. 赴海外或在臺辦理交流、觀摩及參訪活動,非為提升我國際地位及國際能見度者。
2. 赴海外或在臺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學術講座、教育展及招生宣導活動者。
3. 其他依教育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者。
4. 參與藝文、音樂展演、展覽、國際節日、競賽及授獎典禮等文化及藝術交流性質者。
五、申請期限:
(一) 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至12月者,於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 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4至12月者,於當年度3月30日前提出申請(校內申請3月15日截止)。
(三) 第三階段:執行期間為7至12月者,於當年度7月31日前提出申請(校內申請7月15日截止)。
建議有興趣申請的同學及早提供相關資料供國際處(行政大樓2樓2004室)檢核,以免申請資料填寫錯誤延誤送件時間。
六、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 補助額度:每案以部分補助10萬元上限為原則,受補助單位須自籌計畫總經費20%以上,如未達者,不受理申請。
(二) 補助項目:
1. 赴海外計畫:往返經濟艙機票、生活費、簽證費及會議註冊費及保險費(依行政院對國外出差人員投保綜合保險之相關規定辦理)等。
2. 在臺辦理計畫:保險費、食宿費、場地費、器材租借費等。
(三) 赴海外計畫者,團隊中有弱勢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及新住民(子女)青年者,於團隊原核定補助額度外,每名增加補助新臺幣1萬元。
1. 為弱勢家庭青年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11)。
2. 為原住民族青年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
3. 為新住民(子女)青年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
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七、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及資料
(一) 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請先至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 (http://iyouth.youthhub.tw)填寫申請資料後,併同相關文件,函送本署提出申請。
檢附文件如下:
1. 公文。
2. 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大專校院免附)。
3. 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1)
4. 經費申請表(如附件2)
5. 青年名冊(如附件3)。
6. 企劃(如附件4)。
(二) 於各申請階段截止日前,將紙本資料以掛號或快遞寄至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 號14樓「教育部青年 發展署國際體驗及學習組」,並註明
「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八、注意事項
(一)赴海外計畫者須投保旅遊平安保險及醫療服務之旅遊險,在臺辦理計畫者須投保公共意外險。
(二)如有下列情事,本署得視情節酌予註銷補助,並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將已補助款項繳回本署,逾期未償還者,本署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
且受補助單位於2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計畫申請案件:
1. 已獲教育部或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
2. 企劃及成果報告等內容若有抄襲、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計畫規定或其他法令者。
3. 未執行企劃、成果報告不符原規劃內容者。
4. 未配合出席本署各項成果發表或分享座談活動者。
如有未盡事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得隨時補充之
如有計畫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青發署承辦人洪小姐詢問(02-7736-5578,yt.h@mail.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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