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8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
二、計畫目的
為推動「新南向政策」,促進18至35歲之青年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之國際組織及國際非政府組織連結,觀察組織運作模式及建立夥伴關係,同時瞭解當地社會人文,進行分析比較,培育我國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能力,充裕我國新南向人才庫。
三、補助對象
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四、申請條件
(一)參與國際組織或新南向國家之非政府組織,取得所赴研習組織之研習同意證明文件。
(二)個人提案;赴組織研習至少6週(42日)以上;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
(三)大專校院之實習課程學分或修習學位、於海外大學及學術機構之研習或實習、以及海外志工服務、參與國際會議等,非屬本計畫補助範圍。
五、申請期限:
建議有興趣申請的同學及早提供相關資料供國際處(行政大樓2樓2004室)檢核,以免申請資料填寫錯誤延誤送件時間。
六、補助項目及額度
七、申請方式及資料:
八、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所稱之新南向國家為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
紐西蘭及澳洲等。
(二)本計畫須配合出席本署成果發表會或分享座談會(實際辦理日期視當年度活動安排)。
(三)赴海外計畫者須投保旅遊平安險及醫療服務之旅遊險。
(四)如有下列情事,本署得視情節酌予註銷補助,並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將已補助款項繳回本署,逾期未償還者,本署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
且受補助單位於2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計畫申請案件:
1. 已獲教育部或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
2. 企劃及成果報告等內容若有抄襲、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計畫規定或其他法令者。
3. 未執行企劃、成果報告不符原規劃內容者。
4. 未配合出席本署各項成果發表或分享座談活動者。
如有未盡事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得隨時補充之
如有計畫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青發署承辦人洪小姐詢問(02-7736-5578,yt.h@mail.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