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8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

二、計畫目的

為推動「新南向政策」,促進18至35歲之青年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之國際組織及國際非政府組織連結,觀察組織運作模式及建立夥伴關係,同時瞭解當地社會人文,進行分析比較,培育我國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能力,充裕我國新南向人才庫。

三、補助對象

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四、申請條件

(一)參與國際組織或新南向國家之非政府組織,取得所赴研習組織之研習同意證明文件。

(二)個人提案;赴組織研習至少6週(42日)以上;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

(三)大專校院之實習課程學分或修習學位、於海外大學及學術機構之研習或實習、以及海外志工服務、參與國際會議等,非屬本計畫補助範圍。

五、申請期限:

(一) 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至12月者,於1月31日前提出申請校內申請1月23日截止
(二) 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6至12月者,於4月30日前提出申請(校內申請4月15日截止)。
(三) 第三階段:執行期間為9至12月者,於7月31日前提出申請校內申請7月15日截止

建議有興趣申請的同學及早提供相關資料供國際處(行政大樓2樓2004室)檢核,以免申請資料填寫錯誤延誤送件時間。

六、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補助額度:每案以部分補助15萬元上限為原則,受補助者須自籌計畫總經費20%以上,如未達者,不受理申請。
(二)補助項目:
1. 機票費:所赴組織地點最直接航線之往返經濟艙機票(當地交通或跨城市交通費用不予補助)。
2. 保險費:旅遊平安保險及醫療服務之旅遊險(依行政院對國外出差人員投保綜合保險之相關規定辦理)。
3. 簽證費:辦理所赴地區之簽證費用。
4.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
數額表」之標準計算,按計畫期程實際天數計算,最高補助8週(56日)。
(三)針對弱勢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以兼顧資源分配之平衡性。
1. 為弱勢家庭青年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11)。
2. 為原住民身分青年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
3. 為新住民身分青年者(包含本人或其子女),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
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七、申請方式及資料:

申請方式及資料
(一) 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請先至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 (http://iyouth.youthhub.tw)填寫申請資料後,併同相關文件,函送本署提出申請。
檢附文件如下:
1. 公文(含身份證正面影本、推薦函)1份。
2. 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1份(大專校院免附)。
3. 所赴深度研習組織同意文1份。
4. 申請文件檢核表(附件1)。
5. 切結書、經費申請表、企劃書(附件2-4)或其他相關申請資料,正本1份、影本4份。
(二) 於各申請階段截止日前,將紙本資料以掛號或快遞寄至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 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體驗及學習組」,並註明
「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實施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八、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所稱之新南向國家為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

紐西蘭及澳洲等。

(二)本計畫須配合出席本署成果發表會或分享座談會(實際辦理日期視當年度活動安排)。

(三)赴海外計畫者須投保旅遊平安險及醫療服務之旅遊險。

(四)如有下列情事,本署得視情節酌予註銷補助,並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將已補助款項繳回本署,逾期未償還者,本署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

且受補助單位於2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計畫申請案件:

1. 已獲教育部或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

2. 企劃及成果報告等內容若有抄襲、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計畫規定或其他法令者。

3. 未執行企劃、成果報告不符原規劃內容者。

4. 未配合出席本署各項成果發表或分享座談活動者。

如有未盡事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得隨時補充之

如有計畫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青發署承辦人洪小姐詢問(02-7736-5578,yt.h@mail.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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