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08/2/27截止)
申請對象:
本國學生赴波蘭就讀語言中心課程1學年,就讀碩士班2學年或博士班4學年。
本校可推薦名額:5名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學士學位者。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 分者;或
3. 取得「CEF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補助項目:
(一)、波國補助:免學費、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碩士學程/每月1,500茲羅堤、博士學程/每月2,200茲羅堤。
(二)、教育部補助: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生活費每月100美元,一次發給1學年(當年10月至次年6月)。
申請文件:1式5份(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
(一)報名表。
(二)波蘭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三)自傳及讀書計畫(含赴波蘭及預定就讀學校之學習動機),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大學畢業證書(10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於)及成績單。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函1封。
校內甄選:
請於108年2月27日(三)前將所有申請文件1式5份送至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004辦公室),由本處擇優推薦5名申請。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檔簡章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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