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高雄市國際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107學年度「高雄市國際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1. 依據「高雄市國際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規定辦理。

2. 外籍學位生(不包括跨國雙學位學生及交換生)熱心參與文化交流或社會服務活動且品學兼優者。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需達八十分以上。

4. 無領取其他政府獎學金或中山獎學金。

請文件:

1. 申請書 (如下)

2. 中文在學績單:

*大學: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

*碩、博士生: 若無106學年度第ㄧ學期之成績,則以最近學期(年)成績為主。

3. 參與文化交流活動或社會服務之證明文件

請於6月20號前將申請文件交至僑外組顏心怡小姐,逾期不受理

高雄市國際學生獎學金審查項目及權重,如下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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