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高雄市國際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107學年度「高雄市國際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1. 依據「高雄市國際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規定辦理。
2. 外籍學位生(不包括跨國雙學位學生及交換生),熱心參與文化交流或社會服務活動且品學兼優者。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需達八十分以上。
4. 無領取其他政府獎學金或中山獎學金。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如下)
2. 中文在學成績單:
*大學生: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
*碩、博士生: 若無106學年度第ㄧ學期之成績,則以最近學期(年)成績為主。
3. 參與文化交流活動或社會服務之證明文件
請於6月20號前將申請文件交至僑外組顏心怡小姐,逾期不受理。
高雄市國際學生獎學金審查項目及權重,如下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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