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高雄市政府「飛躍一百★滿天星計畫」選送學生國外學習申請簡章(校內申請至6/2截止)
109年度高雄市政府「飛躍一百★滿天星計畫」選送學生國外學習申請簡章
109年5月13日更新:2021年春季班出國學習的同學亦可申請滿天星計畫。故海外計畫出國時間不限於今(2020)年12月31日出國,只要在計畫書說明清楚,便可配合國外2021春季班開學時程規劃出國行程。
一、說明
- 依據高雄市政府「飛躍一百★滿天星計畫」109年度選送學生國外學習辦理。
- 鼓勵設籍高雄市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實習,透過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現為高雄市市民,並連續設籍滿五年以上(計算至高雄市政府公告學校完成校內初選作業日109/6/26止)之本國學生。
- 申請及受補助期間須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就讀一學期以上之18歲至30歲(計算至高雄市政府公告錄取學生名單日止)學士班在學學生(在校生)。
- 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教育部等中央行政機關所提供赴國外之經費(如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或傅爾布萊特獎學金等)。
- 外國語言能力符合國外大專校院、企業或機構規定之語文能力證明標準,並達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等級以上。另如無特定語言要求,則須提出符合當地通用語言能力證明或英語能力證明,並達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等級以上。
其他語言能力(如韓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或越南語等)視交換學校要求提供。未附交換校要求語言證明恕不接受申請。 - 本計畫錄取學生之出境日應為高雄市政府公告錄取學生名單後,當年度12月31日前赴國外大專校院、企業或機構進行國外學習一年(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為原則,且不得為遠距教學課程、函授課程或通信教育等。
- 本計畫錄取學生須依行政契約書簽訂之補助起訖日期完成國外學習計畫;補助終止日為出境日起算國外學習一年為限。
已錄取本校109年度西灣領航暨學海飛颺計畫核定獎助學生且符合上述申請條件者得申請本計畫,惟須待高雄市政府公告錄取學生名單後,擇一受領獎助計畫並且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始得出境;公告前已出境 者視為放棄本計畫獲獎助資格。
除上述資格外,尚需符合「高雄市政府「飛躍一百★滿天星計畫」」申請資格規定。
三、研修機構
應為已列入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不含大陸、港、澳地區);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四、研修類別
- 雙聯學位(含修學分)。
- 交換計畫。
- 自費研修。
- 企業/機構實習
五、獎助金額及錄取名額
- 獲獎生國外學習期間以一年為原則,補助國外學習所需相關費用(包含學雜費、生活費、住宿費、保險費、行政費、手續費等),每人每年補助額度以2萬美元為上限。
- 機票以一年來回經濟艙機票一張為限,並檢附登機證及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向學校核銷,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
- 獲獎生於國外學習期間,依據本校學雜費徵收標準支付大學部學雜費。
- 本計畫補助經費來源為高雄市政府專案計畫,錄取名額及獲獎金額視該年度高雄市政府經費定之。
六、出國期限
此為高雄市政府109年度計畫,獲獎生出境日限於高雄市政府公告錄取學生名單後,且最遲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赴國外大專校院、企業或機構進行國外學習一年。本計畫錄取學生須依行政契約書簽訂之補助起訖日期完成國外學習計畫;補助終止日為出境日起算國外學習一年為限。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七、申請方式及繳交文件(1式8份,繳交時請勿裝訂並請依序排列,如有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由申請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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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項目 |
說明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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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開放時間:109年5月4日(一)09:00至109年6月2日(二)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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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勾選並檢查文件皆已備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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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報名者親筆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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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108-1學期之歷年成績單,須加註班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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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校薦送交換/雙聯通過者免付。 |
影本 |
外國語言能力符合國外大專校院、企業或機構規定之語文能力證明標準,並達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等級以上。另如無特定語言要求,則須提出符合當地通用語言能力證明或英語能力證明,並達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等級以上。 ◆ 其他語言能力(如韓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或越南語等)視交換學校要求提供。未附交換校要求語言證明恕不接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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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電腦繕打完成計畫書後印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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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列舉具體事實,如個人受表揚、獲獎紀錄、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具體獲獎事蹟證明等。 |
書面申請文件收件日期:
1. 申請期間:109年5月4日(一)09:00至109年6月2日(二)17:00止)(逾時恕不收件)。
2. 繳交地點:國際處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2004室)張小姐。
3. 郵寄申請:請以掛號於109年6月2日(二)17:00前寄達國際處(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行2004室張小姐收),未於期限內寄達者恕不收件(非以郵戳為憑)。
*郵遞寄出後請將郵件編號mail至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以利追蹤。信件主旨:「109年度高雄市政府滿天星計畫申請(姓名)OOO」
八、甄選流程與結果公告
- 收件後依歷年成績、語文檢定成績、有利審查資料及國外學習計畫書進行審核。
- 校內初審:
由國際事務處遴選2名以上具國際交流相關資歷教師(須為不同學院)擔任委員進行初審。
學業成績佔30%(以前一學年班上排名計算),語言檢定成績佔40%,國外學習計畫書佔20%,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佔10%,以總分高低順序作為選送優先順序,總分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分相同者,以語言檢定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考量,其次為學業成績,最後為國外學習計畫書;若四項分數均為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決議優先順序。 - 校內複審:本計畫甄選審查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由校長聘請教務長、學務長、國際長、產學長及兩名教師代表組成之。國際事務處彙整本校初選名單函送高雄市政府指定收件單位進行書面審核。
- 高雄市政府複選:通過書面審查者,計於109年7月13日(一)至109年8月28日(五)進行面試。
- 高雄市政府錄取公告:109年9月4日(五)(待高雄市政府告知查詢網站)。錄取學生須於109年9月25日(五)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逾期喪失資格。
九、注意事項
- 獲獎生出國前須與本校簽署行政契約書及完成出國手續(內含出國研修/實習所涉之權利義務),且於出國前、後參加校內國外學習行前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等相關研習會義務。
- 獲獎生必須遵守行政契約書或同意書之規定,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經查證屬實,應即撤銷受獎資格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
- 獲獎生須定期回報海外學習狀況,完成國外學習後1個月內須提供國外學習成果報告、機票核銷單據及獎助金簽領證明予國際事務處,俾利時限內函復高雄市政府辦理結案。
- 獲獎生如赴國外交換學習,出國期間應修習並通過至少兩門課程(其中一門應為所屬科系專業課程相關),並嚴格遵守交換校相關規章及該國法規;詳於依本校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要點及本計畫行政契約書規定辦理。
-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高雄市政府將以公告方式進行補充及修正,本校將依照高雄市政府最新公告為主。網址: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03。
十、相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