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
二、計畫目的
「iYouth」包含國際(international)和青年(youth)之意,鼓勵中華民國18至35歲之青年,積極參與全球國際組織及非政府組織會議、活動或計畫,於各領域代表青年或代表臺灣發聲,提高青年國際參與能力,厚植國際視野,同時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及能見度,特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
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四、申請條件
(一)赴海外執行或在臺辦理可提升國際能見度之行動或赴海外蹲點研習
(二)參與或辦理國際論壇、會議、活動或計畫,如為在臺辦理者,參與國家應達3國以上(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除
外);赴海外(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除外)國際性及地區性非政府組織研習至少6週(42日)以上。
(三)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
(四)下列範疇者,不予補助:
1. 藝文、音樂展演、展覽、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活動等。
2. 海外志願服務、國際學術會議、研習營、學術講座、教育展、招生宣傳活動或校際間國際學術研討會、其他
依教育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五、申請期限
(一) 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至12月者,於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 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6至12月者,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出申請(校內申請4月15日截止)。
建議有興趣申請的同學即早提供相關資料供國際處(行政大樓2樓2004室)檢核,以免申請資料填寫錯誤延誤送件時間。
六、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 補助額度:每案部分補助15萬元上限為原則,受補助單位須自籌計畫總經費20%以上。
(二) 補助項目:
1. 赴海外計畫:往返經濟艙機票、生活費、簽證費及會議註冊費及保險費。
2. 在臺辦理計畫:公共意外責任險費用、食宿費、場地費、器材租借費等。
(三) 經濟弱勢青年、原住民族青年及新住民(子女)青年者,於原核定補助額度外,每名增加補助新臺幣1萬元。
1. 為經濟弱勢青年,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12)。
2. 為原住民族青年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
3. 為新住民(子女)青年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
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七、申請方式及資料
(一) 檢附相關文件一式如下:
1. 公文。
2. 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大專校院免附)。
3. 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1)
4. 企劃書(如附件2)
5. 青年名冊(如附件3)。
6. 經費申請表(如附件4或附件5)。
(二) 於各申請階段截止日前,由國際處寄送電子檔至計畫信箱(iyouth1717@mail.yda.gov.tw,主旨:「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及蹲點研習計畫),並將紙本資料一式寄至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體驗及學習組」,收件人「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及蹲點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