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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校內110/2/22報名截止)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1)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3. 110年10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4. 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5. 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本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補助項目

  • 免學費
  • 受獎期間每月生活費9,000~9,500克朗
    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須於申請表上註明);研修期間之健康保險費須自行負擔。

申請文件(文件一文件二請一併備齊繳交)

文件一:下列資料(1式4份,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國際處檢核後會正式裝訂寄出)

  1. 教育部甄選報名表(附件2-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2.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繳交報名資料時攜帶正本查驗)
  3. 在校成績單(至教務處列印至109-1歷年成績單)
  4. 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
  5. 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不限字數);
  6. 英語或捷語撰寫之自傳(不限字數)

文件二:下列資料(請以捷克文或英文撰寫,1式2份,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國際處檢核後會正式裝訂寄出)

  1. 獎學金申請(附件3-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請述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表中述明優先排序;
  2. 履歷表
  3.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4. 讀書/研究計畫
  5. 護照影本
  6. 推薦函2封(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7.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8. 在校英文成績單(至教務處列印至109-1歷年成績單)
  9. 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本校申請方式

請於2021年2月22日(一)前繳交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行政大樓2樓2004室),國際處將進行初審,擇優推薦3名至教育部複審。

 

教育部甄選時程

  • 複審110年3月中旬
  • 甄選結果110年3月底公告

►捷克教育部獎學金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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