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11/2/18截止)
獎學金期程:
本國籍學生參加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就讀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
本校可推薦名額: 5名。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
3.取得「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補助項目:
(一)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111年10月至112年6月);就讀碩士學位學程與波蘭語言文化課程者,每月1,500茲羅堤;就讀波蘭語先修課程者,每月1,700茲羅堤。
(二)教育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申請乙次為限;未修滿1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受獎期間生活費每月100美元,1次發給1學年(111年10月至112年6月);修滿1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
申請文件:
1式5份(依下列序號排列,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每份請用長尾夾固定,國際處審閱後會協助裝訂!)
(一)報名表(附件二-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二)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撰寫,至多限兩面A4篇幅)。
(三)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含赴波蘭就讀之學習動機)。
(四)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英文歷年成績單(110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111年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碩士班(含)以上英文在學證明(申請選讀波蘭語言文化課程者繳此份文件)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函1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本校甄選時程:
請於111年2月18日(五)前將所有申請文件1式5份送至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004辦公室),由本處擇優推薦5名申請。
教育部甄選時程
- 複審:111年4月面試
- 甄選結果:111年4月底前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檔簡章及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