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校內111/3/4報名截止)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1)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3. 111年10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教師、博士候選人亦可提出申請。
  4. 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5. 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本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補助項目

  • 免學費
  • 受獎期間每月生活費9,000~9,500克朗
  • 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須於申請表上註明);研修期間之健康保險費須自行負擔。

紙本申請文件(文件一文件二請一併備齊繳交)

文件一: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國際處檢核後會正式裝訂寄出

  1. 教育部甄選報名表(附件2-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2.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繳交報名資料時攜帶正本查驗);
  3. 在校成績單(至教務處列印至110-1歷年成績單) / (研究員/教師不需繳交);碩士生須一併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並在報名表上寫上各學年度成績;
  4. 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
  5. 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不限字數);
  6. 英語或捷語撰寫之自傳(不限字數)

文件二:請以捷克文或英文撰寫,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國際處檢核後會正式裝訂寄出

  1.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3-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請述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表中述明優先排序;
  2. 履歷表;
  3.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4. 讀書/研究計畫;
  5. 護照影本;
  6. 推薦函2封(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7.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8. 在校英文成績單(至教務處列印至110-1歷年成績單);碩士生須一併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並在報名表上寫上各學年度成績;
  9. 擬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僅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校內申請方式

請於2022年3月4日(五)前繳交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行政大樓2樓2004室),國際處將進行初審,擇優推薦5名至教育部複審。

教育部甄選時程

  • 複選111年4月上旬前
  • 甄選結果111年4月底前公告

捷克教育部獎學金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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