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第7條修正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為使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第7條內容與「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內容一致,定型化契約範本一併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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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第七點修正規定 壹、應記載事項
第七點 個人資料保護
業者所持有消費者提供之前點文件,僅得供辦理本契約約定事項之用,不得移作他途使用,並應於辦理完畢後,交還消費者。
業者所持有消費者提供之各項證件,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毀損,應即主動或通知消費者補辦。如致消費者受損害時,應賠償其損失。
業者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之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應依該法負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若受有其他損害,得另行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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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七條
第七條 個人資料保護 乙方所持有甲方提供之前條文件,僅得供辦理本契約 約定事項之用,不得移作他途使用,並應於辦理完畢後, 交還甲方。 乙方所持有甲方提供之各項證件,應妥善保管,如有 遺失或毀損,應即主動或通知消費者補辦。如致甲方受損 害時,應賠償其損失。 乙方蒐集、處理或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乙方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應依該法負損害賠 償責任。甲方若受有其他損害,得另行請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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