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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校內114/2/13報名截止)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附件6)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3. 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114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4. 申請者先行確認受獎期間可出國進修/研究。並請先確認及評估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5. 本獎助須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本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補助項目

  • 免學費。
  • 受獎期間每月生活費12,000~13,000克朗。
  • 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須於申請表上註明);研修期間之健康保險費須自行負擔。
     

紙本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國際處檢核後會正式裝訂寄出

1. 甄選報名表(附件2-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2. 護照彩色影本;
3. 大學以上最高學位證書影(倘有); 
4. 在校英文學業成績單(至教務處列印至113-1英文歷年成績單);碩士一年級生另附大學英文歷年成績單。
5.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6.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3-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親筆簽名),申請者應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該系所領域需與申請者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建議申請2個學校系所,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電子郵件及郵寄地址務必正確,以供捷克教育部通知核定結果;
7. 個人簡歷 (至多限A4兩面篇幅);
8. 讀書/研究計畫(係重點審核項目,請於A4兩面篇幅以內詳述擬就讀之院校、研究領域及目標,研究領域需與申請人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
9. 推薦函2封;
10.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11.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入學許可或邀請函影本(係重點審核項目,建議檢附;倘申請表已勾選檢附,務必併附以茲證明;若無,申請表切勿勾選)。

*上述文件編號 6 至編號 11 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校內申請方式

請於114年2月13日(四)前繳交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行政大樓2樓2004室),國際處將進行初審,擇優推薦5名至教育部複審。


教育部甄選時程

  • 複選面試:114年3月中旬前
  • 甄選結果:114年3月下旬公告
     

►捷克教育部獎學金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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