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度「鼓勵教師開設短期出國研修課程」申請公告(11/2~11/30)

計畫說明

教師帶領學生至海外學校進行移地教學。由本校教師規劃於國外學校進行之短期出國研修課程,以增加學生出國研修學習管道。
短期出國研修課程係指赴國外大學進行以學術性質為主之教學及見習活動,活動需以外語進行為主。出國期間以7~14天為原則,參加學生人數至少15人。

課程時間

此次申請適用預計於116年1月~116年10月出國之課程。

申請方式

敬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15年11月2日(一)~115年11月27日(五),備齊下列申請文件(附件1)後擲送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彙辦。

(一)申請表;
(二)課程計畫書(詳細說明課程簡介、課程目標、教學方式、校內授課內容進度、國外學校及機構簡介、預期效益、曾獲補助課程之執行成果與國外學校或機構之後續合作效益、每日海外行程規劃,並請明列授課教師及課程時間安排,國外教師授課時數至少需6小時以上,參訪不列入授課時數,及課程開課記錄);
*已開設之課程,申請時請附上課程大綱;甫新增課程,請附上各級課程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尚未開課之課程最晚於計畫出國前繳交補齊課程大綱。
(三)預算表。

(四)(首次申請案免繳)115年計畫執行成果亮點

補助項目

  • 補助1名本校授課教師之差旅費
  • 海外課程行政費用(如教室場地租借、海外遊覽車車租、參訪門票)
  • 國外授課教師鐘點費
  • 補助學生部分機票費、簽證費、保險費。學生具兩年內有效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TOEIC 750 分(或同等成績)以上,則來回交通費至多補助百分之五十;其餘學生來回交通費至多補助百分之二十五。
  • 以上補助項目於返國持單據檢據核銷。

注意事項:

  • 本課程以補助一名授課教師為限。
  • 國內課程衍生費用、禮品及交際費等非屬本要點所列補助項目之支出,均不予補助。
  • 申請計畫應編列自籌款,並以自籌款占計畫總經費之比例作為補助優先順位之參考,比例愈高者,優先補助順位愈高。師生自行負擔之費用,不得列為自籌款。

審核方式

初審:國際處於收件截止後進行案件初審,申請計畫應符合本要點規定要求。

複審 :國際處於12月下旬召開審查會議,並邀請通過初審之課程開課教師出席簡報。

  • 視當年度預算及審查會議決議每案實際補助金額。
  • 課程內容規劃完整度,以及非首次申請案件之往年計畫執行成果亮點及結案行政作業情形,將列為本次審議的重要考量項目。

其他說明

經費編列相關標準請詳附件2~3,本案補助要點請詳附件4。


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

承辦人:張小姐 (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 ; 分機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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