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2028 其他國家與地區出國交換甄選簡章

一、依據與交換學生定義

    (一)依據:115年10月7日修正通過之「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要點」辦理。

    (二)交換學生係指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向姊妹校提名且通過姊妹校審核,由姊妹校核發交換生入學許可者。學費方面僅需支付本校學雜費,便可前往姊妹校(一學期或一學年)修習學分。

    (三)欲自行前往非姊妹校進行研修之學生,請於每年11月底前逕向國際處提供自行申請資訊,國際處可提供校內手續及本校獎學金相關諮詢與協助。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一至四年級,以及碩士班一至二年級之在校學生(不包含延畢生、在職生身分入學者);

    (二)英語成績- 繳交以下任一英語檢定證明

                 (1) 托福網路測驗(TOEFL-iBT)成績達60分; 

                 (2) 雅思(IELTS Academic)測驗成績達5.0;

                 (3) 多益(TOEIC)測驗成績達600分;

                 (4) 劍橋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Test)PET 154分;

                 (5) Duolingo English Test 80分;

                 (6) 培力英檢(BESTEP)聽讀170分。

             ◆   未繳交其中之一英文檢定證明者不具申請資格。

              ◆   其他語言能力(如韓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視交換學校要求提供。

              ◆   所提之英文檢定測驗成績需為2025年3月1日後測驗的成績(以確保獲錄取者於2027年3月以後填寫入學申請文件時仍為2年內之檢定成績)。

           註:  每間交換校有其申請條件(GPA、可接受的英檢類型及成績等),請自行確認是否符合欲申請學校之條件。

   (三)學業成績優良,且無不良操行紀錄者。

三、申請方式:線上    請按此進入申請系統  11月 3 日(二)上午9點開放

(系統開放申請時間:2026年11月3日(二) 9:00 至 2026年11月17日(二) 17:00止)          

  填寫與繳交文件項目 填寫及上傳說明與注意事項
 1
  • 填寫個人資料
  • 上傳身分證/居留證/護照、學生證、證件照等資本資料
  • 如符合特殊身分資格,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五年學碩士、清寒或弱勢身分等)。
  • 請至『個人資料』區塊填寫及上傳個人資料
  • 學生證不需加蓋註冊章 (國際處統一請教務處確認學生的在學身分)
 2
  • 語言檢定成績
  • 請至『語言檢定』區塊填寫及上傳有效的語言證明
  • 未上傳任何前述英文檢定證明者不具申請資格
  • 英文檢定需為2025年3月1日後檢定之成績
  • 收件截止日之前尚未拿到語文檢定正式證明者,需至少先上傳網路成績影本/截圖。

 最新出國交換計畫-英日檢成績換算參考表(適用2026-2027以後出國交換計畫)

 3
  • 上傳歷年成績單

請上傳大學或研究所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 有本校成績單者,請繳交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
    • 請至教務處申請最新的紙本中文歷年成績單,掃描上傳。
    • 本校成績單無需事先加註班排名
  • 無本校成績單者,請繳交前一學歷/或前一學校正本成績單
    • 碩一生無論有無本校成績單,都請繳交大學歷年成績單。
    • 非本校成績單者請事先由原校加註歷年班排名
 4 
  • 上傳有利審查資料表及證明附件

   點此下載有利審查資料表空白表格

請下載空白表格填寫,並附上證明附件。

*  至多填寫10項,不得自行增列;可追溯至高中時期。

*  可提供校內外學術類或競賽類獲獎證明、海內外志工服務證明、

      校內外社團活動參加或擔任幹部證明(如證書、活動照片......)等。

*  請於附件影本右上角註明編號,編號需與資料列表之編號相對應。

*  如提供之附件證明為活動照片,請顯著圈出自己,以利委員審查檢視。

*  請將資料表與附件合為一份PDF檔案上傳。

 5
  • 上傳研修計畫書

  點此下載研修計畫書空白表格

  • 建議可簡述交換期間預計修習課程以及預期效益(以1間或多間志願校為例,撰寫有關出國研修規劃及預期效益)。
 6 
  • 上傳志願表

  點此下載空白志願表-大學生

  點此下載空白志願表-研究所

交換校資訊參考: 校級、管院

*  不想去的學校或家人不放心的國家請勿填寫,以免造成名額浪費。

*  請先參考交換校資訊及網頁,詳閱各校資料並確實評估:

      (a) 是否有相關系所及可修讀的課程

      (b) 是否符合所要求的語言類型及成績或申請系所之門檻規定

       (c) 審慎考慮想前往交換就讀的學校志願,以數字依序填寫於志願表內。

* 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順序、交換期程(一學期/一學年)及出發時間(上學期/下學期),請務必慎重填寫!

* 志願表內的學校名單僅包含校級與管院姊妹校提供之交換名額,不包含個人出國研修與其他院級交換/研修名額。

 (三)申請截止日期:2026年11月3日(二) 9:00 至2026年11月17日(二) 17:00止(下午5點整關閉申請系統,逾期不受理)。

  • 建議同學們提早進行申請文件準備,不要等到11月17日當天才進行,以免缺件或文件不符導致逾時逾期繳交。

  • 按「完成送出」,系統顯示「審核中」,才算是成功填寫/上傳申請資料。請在11月17日下午5點前完成送出。

   (四)申請資料審核及補正日期: 2026年11月3日(二) 9:00 至2026年11月20日(五) 17:00止 (下午5點整關閉補正功能,逾期不受理)。

  • 成功填寫/上傳申請資料後(系統顯示「審核中」),會由國際處檢視文件是否完整及符合要求。

  • 請隨時確認申請狀態,如系統顯示「待補正」,請在11月20日下午5點前,完成補正。

  • 系統顯示「申請完成」,代表申請資料完整、無誤、請靜待甄選結果公告。

四、交換期間

    2027年9月起或2028年1月起(可依姊妹校規定選擇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志願表繳交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序、交換期程或出發時間。

五、交換學校語文要求、交換名額及其他相關資訊

    (一)本校國際處網站提供各交換校的Fact-sheet,如欲了解各交換校最新詳情請至各校網站查詢。

    (二)與國外姊妹校所簽訂合約之可交換名額,每年因各校實際薦送人數不一,實際甄選名額請務必參考國際處最新簡章公告。

    (三)所有通過校內甄選之學生尚需接受交換學校之審核,由交換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如未通過交換學校之審核者,將徵求學生同意後,由本校國際處改分配至條件符合之尚有缺額之學校。

六、甄選流程與結果公告

    (一)收件後依歷年成績、語文檢定成績、有利審查資料及研修計畫書進行審核;審查後依交換校開放名額及學生志願依序分發。

    (二)甄選審查

            1. 由國際處遴選2名以上具國際交流相關資歷教師(需為不同學院)擔任委員進行初審。

             2. 學業成績佔30% (以歷年班排名計算)、語言檢定成績佔40%、研修計畫書佔20%,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佔10%;以總分高低順序依學生志願分發,總分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總分相同者,以語言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考量,其次為學業成績,最後為研修計畫書;若四項分數均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決議優先順序(最終核定出國交換學生之排序以本國籍學生為優先)。

    (三)甄選結果

              預計於2027年1月第2週公告,經錄取並欲前往交換者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錄取同意書」,放棄參加者繳交「棄權聲明書」。文件繳交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或擅自更改分發結果,否則視同棄權。

     (四)第一次棄權後將重新分發遞補出缺名額,並公佈最終正式錄取名單。

七、出國交換學生義務

     (一)出國前應自行完成出國期間之意外、旅遊或醫療等海外保險購買。

     (二)出國期間應修習並通過至少兩門課程(其中一門應為專業課程相關),並嚴格遵守交換校相關規章及該國法規。

     (三)出國後請主動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完成線上「出國登錄」程序。

     (四)交換期間請與家人及國際處保持密切聯繫,並於期限內回報個人安全情況。本處有任何訊息公告皆以學生申請表提供之電子信箱通知,學生需保持電子信箱收信通順,以免遺漏重要消息。

     (五)交換結束後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返國報告乙份(含中英雙語心得),由國際處公告於網頁提供參考,並參加國際處相關交流推廣活動(如於「出國交換學生說明會」中分享交換心得)。

     (六)如因故需縮短或延長交換計畫,需同時向所屬系所、國際處及交換校申請並獲得三方核准。

     (七)結束交換計畫後應完成返校手續,若本人因故無法完成返校手續,應簽署「委託書」請他人代為辦理。若因故未於次一學期註冊時返台,應書面告知國際處並簽署「未返國切結書」以自負人身安全。

     (八)交換學生如實完成前述義務者,國際處將核發交換學生證明書以茲證明;反之,則不予核發。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交換校之入學資格仍需以各交換校寄發之「入學通知書」為憑,並據以辦理出國相關手續。海外交換校入學申請程序將由各校個別通知學生辦理。

    (二)所有錄取之學生需自行辦理簽證、選課、學分抵免、機票、海外保險及當地生活資訊查詢等事宜。

    (三)部份交換學校並不提供住學校宿舍保證,國外姊妹校將提供租屋資訊,由錄取學生自行處理交換期間住宿事宜。

    (四)出國交換期間需保持在學狀態;休學、退學或畢業者不得參加交換計畫。

   (五)未附交換校要求語言證明恕不接受申請。

 

------------

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徐小姐

電話:07-5252000(分機2243)

Email:oia.outbound@mail.nsys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