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2028 其他國家與地區出國交換甄選簡章
一、依據與交換學生定義
(一)依據:115年10月7日修正通過之「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要點」辦理。
(二)交換學生係指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向姊妹校提名且通過姊妹校審核,由姊妹校核發交換生入學許可者。學費方面僅需支付本校學雜費,便可前往姊妹校(一學期或一學年)修習學分。
(三)欲自行前往非姊妹校進行研修之學生,請於每年11月底前逕向國際處提供自行申請資訊,國際處可提供校內手續及本校獎學金相關諮詢與協助。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一至四年級,以及碩士班一至二年級之在校學生(不包含延畢生、在職生身分入學者);
(二)英語成績- 繳交以下任一英語檢定證明
(1) 托福網路測驗(TOEFL-iBT)成績達60分;
(2) 雅思(IELTS Academic)測驗成績達5.0;
(3) 多益(TOEIC)測驗成績達600分;
(4) 劍橋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Test)PET 154分;
(5) Duolingo English Test 80分;
(6) 培力英檢(BESTEP)聽讀170分。
◆ 未繳交其中之一英文檢定證明者不具申請資格。
◆ 其他語言能力(如韓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視交換學校要求提供。
◆ 所提之英文檢定測驗成績需為2025年3月1日後測驗的成績(以確保獲錄取者於2027年3月以後填寫入學申請文件時仍為2年內之檢定成績)。
註: 每間交換校有其申請條件(GPA、可接受的英檢類型及成績等),請自行確認是否符合欲申請學校之條件。
(三)學業成績優良,且無不良操行紀錄者。
三、申請方式:線上 請按此進入申請系統 11月 3 日(二)上午9點開放
(系統開放申請時間:2026年11月3日(二) 9:00 至 2026年11月17日(二) 17:00止)
| 填寫與繳交文件項目 | 填寫及上傳說明與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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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傳大學或研究所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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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下載空白表格填寫,並附上證明附件。 * 至多填寫10項,不得自行增列;可追溯至高中時期。 * 可提供校內外學術類或競賽類獲獎證明、海內外志工服務證明、 校內外社團活動參加或擔任幹部證明(如證書、活動照片......)等。 * 請於附件影本右上角註明編號,編號需與資料列表之編號相對應。 * 如提供之附件證明為活動照片,請顯著圈出自己,以利委員審查檢視。 * 請將資料表與附件合為一份PDF檔案上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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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去的學校或家人不放心的國家請勿填寫,以免造成名額浪費。 * 請先參考交換校資訊及網頁,詳閱各校資料並確實評估: (a) 是否有相關系所及可修讀的課程 (b) 是否符合所要求的語言類型及成績或申請系所之門檻規定 (c) 審慎考慮想前往交換就讀的學校志願,以數字依序填寫於志願表內。 * 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順序、交換期程(一學期/一學年)及出發時間(上學期/下學期),請務必慎重填寫! * 志願表內的學校名單僅包含校級與管院姊妹校提供之交換名額,不包含個人出國研修與其他院級交換/研修名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