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 赴中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公告[申請截止]
國立中山大學
2020-2021 赴中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2020.02
一、依據與交換學生定義
(一)依據:108年9月18日修訂通過之「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要點」辦理。
(二)交換學生係指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向姊妹校提名且通過姊妹校審核,由姊妹校核發交換生入學許可者。學費方面僅需支付本校學雜費,便可前往姊妹校(一學期)修習學分。
(三)欲自行前往非姊妹校進行研修之學生,請於每年11月底前逕向國際處提供自行申請資訊,國際處可提供校內手續及本校獎學金相關諮詢與協助。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一至四年級,以及碩士班一至二年級之在校學生(不包含延畢生及在職生身份入學者)。
(二)學業成績優良,且無不良操行紀錄者。
三、申請方式(於收件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資料至國際處才算完成申請)
(系統開放時間:2020年2月17日(一) 09:00 至 2020年3月3日(二) 17:00止)
(二)繳交申請文件
(請勿使用訂書針、騎馬釘、膠裝或打洞等裝訂,並請依序下表順序排列):
繳交文件項目 |
說明及注意事項 |
|
1 |
申請表 |
(1) 填寫線上申請系統後,請以A4大小直式列印,並實貼個人照片一張。 (2) 「電子信箱」欄位:所有通知與聯繫將以此信箱為主,請填寫常用信箱,並確認無輸入錯誤以確保不會遺漏重要通知。 (3) 「聯絡電話」欄位:手機號碼請確認填寫無誤,以確保不會遺漏重要通知。 |
2 |
Check list * 不受理未貼上學生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之申請件 |
完成申請表填寫後,點選「列印」即會自動出現。 請選擇A4大小直式列印,並於Check List下方空格處貼上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影本,以及學生證正面及反面影本。各項目確認申請資料齊全後請自行打勾。「學生證須事先至教務處加蓋註冊章」 |
3 |
歷年成績單 |
大學或研究所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請至教務處申請,不需事先加註班排名)。 |
4 |
有利審查資料表 * 未提供任何資料者此部份為零分 |
(1) 請點此下載,填寫完後列印出並附上參考附件影本。 (2) 此部份可提供校內外學術類或競賽類獲獎證明、海內外志工服務證明、校內外社團活動參加或擔任幹部證明(如證書、活動照片......)等。 (3) 至多填寫10項,不得自行增列;可追溯至高中時期。 (4) 請於附件影本右上角註明編號,編號需與資料列表之編號相對應。 (5) 如提供之附件證明為活動照片,請顯著圈出自己,以利委員審查檢視。 |
5 |
研修計畫書 * 未提供者此部份為零分 |
(1) 研修計畫書(請點此下載)。 (2) 建議可簡述交換期間預計修習課程以及預期效益(以1間或多間志願校為例,撰寫有關出國研修規劃及預期效益)。 |
6 |
志願表 |
交換校志願表(請點此下載) (1) 不想去的學校或家人不放心的地區請勿填寫,以免造成名額浪費。 (2) 請先參考交換校資訊及網頁,詳閱各校資料並確實評估: (a) 是否有相關系所及可修讀的課程、 (b) 是否符合申請系所之門檻規定、 (c) 審慎考慮想前往交換就讀的學校志願,以數字依序填寫於志願表內。 (3) 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順序及出發時間(上學期/下學期),請務必慎重填寫! (4) 志願表內的學校名單僅包含校級與管院姊妹校提供之交換名額,不包含個人出國研修與其他院級交換/研修名額。 |
(三)書面申請文件收件日期
1. 收件日期: 2020年2月17日(一)至2020年3月3日(二)止(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2.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建議同學們提早進行申請文件準備,不要拖至3月3日當天才進行,以避免缺件或文件不符導致逾時逾期繳交。
★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除補查驗的語文成績正本外,不受理任何申請文件補繳。★
★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達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完整申請文件,收件截止後不受理任何申請文件補繳或抽換。
(四)申請文件繳交地點
1. 親自繳件: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2004室)徐小姐收。
2. 郵寄交件:請將紙本以掛號郵寄至「80424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國際事務處 (行2004室) 徐小姐收」,並自行來信確認紙本文件是否寄達,謝謝!
四、交換期間
2020年9月起或2021年2月起(赴中國限交換一學期);志願表繳交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序或出發時間,否則視同棄權。
五、交換學校交換名額及其他相關資訊(中國交換校資訊)
(一)國際處備有部分交換校紙本簡介提供參考,如欲了解各交換校最新詳情請至各校網站查詢。
(二)與中國姊妹校所簽訂合約之可交換名額,每年因各校實際薦送人數不一,實際甄選名額請務必參考國際處最新公告。
(三)各交換校如於本校申請截止日(2020年3月3日)前有名額或申請/修課門檻規定之更動,國際處將再行公告於網頁上並週知已繳申請件者。
(四)所有通過校內甄選之學生尚需接受交換學校之審核,由交換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如未通過交換學校之審核者,將徵求學生同意後,由國際處改分配至條件符合之尚有缺額之學校。
六、甄選流程與結果公告
(一)收件後依歷年成績、有利審查資料及研修計畫書進行審核;審查後依交換校開放名額及學生志願依序分發。
(二)初審:
1. 由國際處遴選 2 名以上具國際交流相關資歷教師(需為不同學院)擔任委員進行初審。
2. 學業成績佔 60%(以前一學年班上排名計算;大學一年級與碩士一年級學生以前一學期班上排名計算),研修計畫書佔 20%,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佔 20%,以總分高低順序依學生志願序分發,總分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總分相同者,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考量,其次為研修計畫書;若三項3分數均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決議優先順序。
(三)複審:為配合中國學校申請時間,錄取名單簽請校長核可後公布。
(四)甄選結果
預計於2020年3月公告,經錄取並欲前往交換者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家長同意書」以及「錄取同意書」,放棄參加者繳交「棄權聲明書」。
文件繳交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順序、出發時間或擅自更改分發結果,否則視同棄權。
(五)第一次棄權後將重新分發遞補出缺名額,並公佈最終正式錄取名單。
七、出國交換學生義務
(一)出國前應自行完成出國期間之意外、旅遊或醫療等海外保險購買。
(二)出國期間應修習並通過至少兩門課程(其中一門應為所屬科系專業課程相關),並嚴格遵守交換校相關規章及該國法規。
(三)出國後請主動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完成線上「出國登錄」程序。
(四)交換期間請與家人及國際處保持密切聯繫,並定期於期初、期中及期末回報個人安全情況。本處有任何訊息公告皆以學生申請表提供之電子信箱通知,學生需保持電子信箱收信通順,以免遺漏重要消息。
(五)交換結束後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返國報告乙份(含中英雙語心得;赴中國交換者免附英文心得),由國際處公告於網頁提供參考,並參加國際處相關交流推廣活動(如於「出國交換學生說明會」中分享交換心得)。
(六)如因故需縮短或延長交換計畫,需同時向所屬系所、國際處及交換校申請並獲得三方核准。
(七)結束交換計畫後應完成返校手續,若本人因故無法完成返校手續,應簽署「委託書」請他人代為辦理。若因故未於次一學期註冊時返台,應書面告知國際處並簽署「未返國切結書」以自負人身安全。
(八)交換學生如實完成前述義務者,國際處將核發交換學生證明書以茲證明;反之,則不予核發。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交換校之入學資格仍需以各交換校寄發之「入學通知書」為憑,並據以辦理出國相關手續。海外交換校入學申請程序將由各校個別通知學生辦理。
(二)所有錄取之學生需自行辦理簽證、選課、學分抵免、機票、海外保險及當地生活資訊查詢等事宜。
(三)部份交換學校並不提供住學校宿舍保證,國外姊妹校將提供租屋資訊,由錄取學生自行處理交換期間住宿事宜。
(四)出國交換期間至返國前需保持在學狀態,不得辦理休學、退學及畢業離校手續;休學、退學或畢業者不得參加交換計畫。
------------
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
承辦人:徐小姐 (oia.outbound@mail.nsy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