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助學金通告:109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申請日期:9月起至註冊開學後3週內(109/9/26止)
 
申請資格:
(一)凡在學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家境清寒者【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二)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操行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三)外宿者不得申請,若房屋租金低於校內宿舍費(需房東證明)則可申請。
 
申請程序:
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積分量表、成績證明及清寒相關證明。
一年級新僑生 :申請表、積分量表及清寒相關證明。
填具申請表送交僑外組 慧清學姐
 
補助金額:每月補助標準額度依教育部會計年度預算為準,今年為3000元整,核給一年(自當年9月至次年8月,應屆畢業生至次年6月止)。
 
p.s. 助學金申請表及積分量表請至僑外組信箱索取
或自行上網下載: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