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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 赴日本出國交換學生甄選公告(已截止收件)

2021-2022 赴日本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2020-09-10 新增日本三重大學資訊

109.08

一、依據與交換學生定義

(一)依據:108年9月18日修訂通過之「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要點」辦理。

(二)交換學生係指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向姊妹校提名且通過姊妹校審核,由姊妹校核發交換生入學許可者。學費方面僅需支付本校學雜費,便可前往姊妹校(一學期或一學年)修習學分。

(三)欲自行前往非姊妹校進行研修之學生,請於每年11月底前逕向國際處提供自行申請資訊,國際處可提供校內手續及本校獎學金相關諮詢與協助。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一至四年級,以及碩士班一至二年級之在校學生(不包含延畢生、在職生身份入學者);

(二)申請者需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語言能力條件:

1.日文組 – 符合交換校之日語能力要求,並繳交通過日語檢定(JLPT) Level N5或以上之證明;

2.英語組 – 符合欲交換校之英語能力要求者,並繳交TOEFL iBT score of 60(或IELTS score of 5.0或TOEIC score of 600)或以上之證明;

* 規劃申請2021年4月出發者,所提之TOEFL iBT、IELTS及TOEIC測驗成績需為2019年4月(含)後檢定之成績;

* 規劃申請2021年9月出發者,所提之TOEFL iBT、IELTS及TOEIC測驗成績需為2019年9月(含)後檢定之成績。

*「日文組」或「英文組」僅可擇一申請。

* 未繳交任何語言檢定證明者不具申請資格。

(三)學業成績優良,且無不良操行紀錄者。

三、申請方式(於收件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資料至國際處才算完成申請)

(一)收件截止

(系統開放時間:2020年8月31日(一) 至 2020年9月14日(一) 17:00止

(二)繳交申請文件(繳交時請勿裝訂並請依序排列

                      繳交文件項目

說明及注意事項
1
申請表

(1) 填寫完線上申請系統後,請以A4大小直式列印,並實貼個人照片一張。

(2) 「語文檢定成績」欄位:

- 申請日文組者:請將日文檢定成績填在第一項;如另有英文檢定,再請填於後。

- 申請英文組者:請將英文檢定成績填在第一項;如另有日文檢定或其他類英文檢定,再請填於後。

(審查階段時會以第一項語言檢定成績審評排序,交換校排序階段再參考他類語言檢定是否符合交換校申請門檻。)                                                      (英檢成績換算參考表

(3) 「電子信箱」欄位:所有通知與聯繫將以此信箱為主,請填寫常用信箱,並確認無輸入錯誤以確保不會遺漏重要通知。

(4) 「聯絡電話」欄位:手機號碼請確認填寫無誤,以確保不會遺漏重要通知。

2
Check list
* 不受理未貼上學生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之申請件

完成申請表填寫後,點選「列印」即會自動出現。

請選擇A4大小直式列印,並於Check List下方空格處貼上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須先至教務處加蓋註冊章)。各項目確認申請資料齊全後請自行打勾。

3
歷年成績單

大學或研究所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請至教務處申請)

(1) 大一生請繳交高中時期歷年成績單;

碩一生請繳交大學時期歷年成績單。

(2) 非本校成績單請事先由原校加註前一學年成績平均班排名(本校成績單無需事先加註班排名)。

4
有效期限內之
語言檢定成績證明
* 未繳交任何語言檢定證明者不具申請資格

符合選填交換校要求之日檢英檢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正本查驗後將當場歸還,不提供代印服務)。

「日文組」或「英文組」僅可擇一申請。

- 申請日文組:繳交符合志願交換校要求之日文檢定(JLPT)成績證明(需至少通過JLPT Level N5或以上)。

- 申請英文組:繳交符合志願交換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證明(需至少通過TOEFL iBT score of 60 / IELTS score of 5.0 / TOEIC score of 600 或以上)。

* 規劃申請2021年4月出發者,所提之TOEFL iBT、IELTS及TOEIC測驗成績需為2019年4月(含)後檢定之成績;

* 規劃申請2021年9月出發者,所提之TOEFL iBT、IELTS及TOEIC測驗成績需為2019年9月(含)後檢定之成績。

【!!!語文檢定成績在收件截止日之前需至少先繳交網路成績影本,並於甄選結果公告前主動補提供正本驗證。

5
有利審查資料表
* 未提供任何資料者此部份為零分

(1) 於線上系統填寫申請表時一併填寫資料說明(或點此下載),填寫完後列印出並附上參考附件影本。

(2) 此部份可提供校內外學術類或競賽類獲獎證明、海內外志工服務證明、校內外社團活動參加或擔任幹部證明(如證書、活動照片......)等。

(3) 至多填寫10項,不得自行增列;可追溯至高中時期。

(4) 請於附件影本右上角註明編號,編號需與資料列表之編號相對應。

(5) 如提供之附件證明為活動照片,請顯著圈出自己,以利委員審查檢視。

6
研修計畫書
* 未提供者此部份為零分

(1) 研修計畫書(請點此下載)。

(2) 建議可簡述交換期間預計修習課程以及預期效益(以1多間志願校為例,撰寫有關出國研修規劃及預期效益)。

7
志願表

赴日本交換校志願表 (點此下載)

(1) 不想去的學校請勿填寫,以免獲錄取後放棄前往造成名額浪費。

(2) 請先參考交換校資訊及網頁,詳閱各校資料並確實評估:

(a) 是否有相關系所及可修讀的課程

(b) 是否符合語言成績或申請系所門檻之規定

(c) 審慎考慮想前往交換就讀的學校志願,以數字依序填寫於志願表內,以免造成無法前往之情形。

(3) 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順序、交換期程(一學期/一學年)及出發時間(4月/9月),請務必慎重填寫!

(4) 志願表內的學校名單不包含個人出國研修名額。


 

(三)書面申請文件收件日期:

  1. 2020年8月31日(一) 至2020年9月14日(一)止(下午5點整截止收件,逾期不受理)

★ 建議同學們提早進行申請文件準備,不要等到9月14日當天才進行,以免缺件或文件不符導致逾時逾期繳交。

  1.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除補查驗的語文成績正本外,不受理任何申請文件補繳

(四)申請文件繳交地點:國際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2004室)徐小姐。

四、交換期間

2021年4月起或2021年9月起(可依姊妹校規定選擇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志願表繳交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序、交換期程或出發時間

五、交換學校語文要求、交換名額及其他相關資訊 (請點此下)

(一)本校國際處備有部分交換校紙本簡介提供參考,如欲了解各交換校最新詳情請至各校網站查詢。

(二)與國外姊妹校所簽訂合約之可交換名額,每年因各校實際薦送人數不一,實際甄選名額請務必參考國際處最新公告。

(三)所有通過校內甄選之學生尚需接受交換學校之審核,由交換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如未通過交換學校之審核者,將徵求學生同意後,由本校國際處改分配至條件符合之尚有缺額之學校。

六、甄選流程與結果公告

(一)收件後依歷年成績、語文檢定成績、有利審查資料及研修計畫書進行審核;審查後依交換校開放名額及學生志願依序分發。

(二)甄選審查

1. 由國際處遴選2名以上具國際交流相關資歷教師(需為不同學院)擔任委員進行初審。

2. 學業成績佔30% (以前一學年班上排名計算)、語言檢定成績佔40%、研修計畫書佔20%,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佔10%;以總分高低順序依學生志願分發,總分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分相同者,以語言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考量,其次為學業成績,最後為研修計畫書;若四項分數均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決議優先順序(最終核定出國交換學生之排序以本國籍學生為優先)。

(三)甄選結果

預計於2020年10月上旬公告,經錄取並欲前往交換者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家長同意切結書」以及「錄取同意書」,放棄參加者繳交「棄權聲明書」文件繳交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或擅自更改分發結果,否則視同棄權。

(四)第一次棄權後將重新分發遞補出缺名額,並公佈最終正式錄取名單。

七、出國交換學生義務

(一)出國前應自行完成出國期間之意外、旅遊或醫療等海外保險購買。

(二)出國期間應修習並通過至少兩門課程(其中一門應為所屬科系專業課程相關),並嚴格遵守交換校相關規章及該國法規。

(三)出國後請主動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完成線上「出國登錄」程序。

(四)交換期間請與家人及國際處保持密切聯繫,並定期於期初、期中及期末回報個人安全情況。本處有任何訊息公告皆以學生申請表提供之電子信箱通知,學生需保持電子信箱收信通順,以免遺漏重要消息。

(五)交換結束後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返國報告乙份(含中英雙語心得),由國際處公告於網頁提供參考,並參加國際處相關交流推廣活動(如於「出國交換學生說明會」中分享交換心得)。

(六)如因故需縮短或延長交換計畫,需同時向所屬系所、國際處及交換校申請並獲得三方核准。

(七)結束交換計畫後應完成返校手續,若本人因故無法完成返校手續,應簽署「委託書」請他人代為辦理。若因故未於次一學期註冊時返台,應書面告知國際處並簽署「未返國切結書」以自負人身安全。

(八)交換學生如實完成前述義務者,國際處將核發交換學生證明書以茲證明;反之,則不予核發。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交換校之入學資格仍需以各交換校寄發之「入學通知書」為憑,並據以辦理出國相關手續。海外交換校入學申請程序將由各校個別通知學生辦理。

(二)所有錄取之學生需自行辦理簽證、選課、學分抵免、機票、海外保險及當地生活資訊查詢等事宜。

(三)部份交換學校並不提供住學校宿舍保證,國外姊妹校將提供租屋資訊,由錄取學生自行處理交換期間住宿事宜。

(四)出國交換期間需保持在學狀態;休學、退學或畢業者不得參加交換計畫。

(五)未附交換校要求語言證明恕不接受申請。

(六)目前國際疫情依然嚴峻,為顧及學生出國交換權益,本處仍按既定時程進行出國交換甄選。惟未來將視疫情變化,本處及交換校保有取消或是延後出國交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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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徐小姐

電話:07-5252000(分機2243)

Email:oia.outbound@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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