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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 其他國家與地區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2020-11-25更新    2020.11

一、依據與交換學生定義

(一)依據:108年9月18日修訂通過之「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要點」辦理。

(二)交換學生係指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向姊妹校提名且通過姊妹校審核,由姊妹校核發交換生入學許可者。學費方面僅需支付本校學雜費,便可前往姊妹校(一學期或一學年)修習學分。

(三)欲自行前往非姊妹校進行研修之學生,請於每年11月底前逕向國際處提供自行申請資訊,國際處可提供校內手續及本校獎學金相關諮詢與協助。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一至四年級,以及碩士班一至二年級之在校學生(不包含延畢生及在職生身份入學者)。

(二)符合欲交換校之英語能力要求者。

◆ 交換學校未要求者,則需提供TOEFL iBT成績達60分(或IELTS測驗成績達5.0、TOEIC測驗成績達600分)或以上之證明。

◆ 所提之TOEFL iBT、IELTS及TOEIC測驗成績需為2019年3月1日後測驗的成績(以確保獲錄取者於2021年3月填寫入學申請文件時仍為2年內之檢定成績)。

◆ 其他語言能力(如韓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或越南語等)視交換學校要求提供。未附交換校要求語言證明恕不接受申請。

(三)學業成績優良,且無不良操行紀錄者。

 

三、申請方式於收件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資料至國際處才算完成申請)

        採線上申請及書面送件方式請至線上申請系統填寫申請人資訊後列印紙本,並檢附相關申請所需附件資料,於書面收件截止期限內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以完成申請程序。

(一)申請截止系統開放時間:2020年11月16日(一) 9:00至2020年12月4日(五) 17:00止

(二)書面申請文件收件日期:

1. 2020年11月16日(一)至2020年12月4日(五)止

   ★ 建議同學們提早進行申請文件準備,不要拖至12月4日當天才進行,以避免缺件或文件不符導致逾時逾期繳交。

2.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逾期恕不受理

3.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除補查驗的語文成績正本外,不受理任何申請文件補繳

               4. 申請文件繳交地點:國際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2004室)徐小姐

    (三)繳交申請文件(繳交時請勿裝訂並請依序排列):

 

 

繳交文件項目

說明及注意事項(繳交時請勿裝訂並請依序排列

1

申請表

  1. 填寫完線上申請系統後,請以A4大小直式列印,並實貼個人照片一張。
  2. 「語文檢定成績」欄位:請將換算成TOEFL-iBT較高分之英文檢定成績填在第一項;如另有其他類英文檢定,再請填於後。(審查階段時會以第一項語言檢定成績審評排序,交換校排序階段再參考他類語言檢定是否符合交換校申請門檻。)(英檢成績換算參考表
  3. 「電子信箱」欄位:所有通知與聯繫將以此信箱為主,請填寫常用信箱,並確認無輸入錯誤以確保不會遺漏重要通知。
  4. 「聯絡電話」欄位:手機號碼請確認填寫無誤,以確保不會遺漏重要通知。

2

Check list

* 不受理未貼上學生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之申請件

完成申請表填寫後,點選「列印」即會自動出現。

請選擇A4大小直式列印,並於Check List下方空格處貼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生證正面影本。各項目確認申請資料齊全後請自行打勾。

3

歷年成績單

大學或研究所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請至教務處申請)

(1) 大一生請繳交高中時期歷年成績單;

碩一生請繳交大學時期歷年成績單。

(2) 非本校成績單請事先由原校加註前一學年成績平均班排名

本校成績單無需事先加註班排名。

4

有效期限內之

語言檢定成績證明

* 未附交換校要求語言證明恕不接受申請

符合選填交換校要求之英語檢定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需為2019年3月1日後檢定之成績,正本查驗後將當場歸還。不提供代印服務。)

(1) 交換學校未要求英語能力者,需至少提供TOEFL-iBT成績達60分(或IELTS測驗成績達5.0、或TOEIC測驗成績達600分)或以上之證明。

英文檢定種類

申請選填限制

TOEFL 托福

僅接受iBT (須含essay成績)

IELTS 雅思

僅可填寫接受IELTS成績之姊妹校,或無特別要求語文成績之學校;

TOEIC 多益

僅可填寫接受TOEIC成績之姊妹校,或無特別要求語文成績之學校。

(2) 姊妹校有其他語言成績要求者(如韓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或越南語等),請於申請時一併繳交相關語言證明。

【!!!英語檢定成績在收件截止日之前需至少先繳交網路成績影本,並於甄選結果公告前主動補提供正本驗證。

5

有利審查資料表

* 未提供任何資料者此部份為零分

(1) 點此下載,填寫完後列印出並附上參考附件影本。

(2) 此部份可提供校內外學術類或競賽類獲獎證明、海內外志工服務證明、校內外社團活動參加或擔任幹部證明(如證書、活動照片......)等。

(3) 至多填寫10項,不得自行增列;可追溯至高中時期。

(4) 請於附件影本右上角註明編號,編號需與資料列表之編號相對應。

(5) 如提供之附件證明為活動照片,請務必顯著圈出自己,以利委員審查檢視。

 

 

 

 

6

研修計畫書

* 未提供者此部份為零分

(1) 研修計畫書(請點此下載)。

(2) 建議可簡述交換期間預計修習課程以及預期效益(以1間或多間志願校為例,撰寫有關出國研修規劃及預期效益)。

7

志願表

交換校志願表(大學部學生、碩士班學生)(11/25 已最後更新)

交換校資訊參考 ( 校級管院 ) (11/25已最後更新)

(1) 不想去的學校或家人不放心的國家請勿填寫,以免造成名額浪費。

(2) 請先參考交換校資訊及網頁,詳閱各校資料並確實評估:

(a) 是否有相關系所及可修讀的課程

(b) 是否符合語言成績或申請系所之門檻規定

(c) 審慎考慮想前往交換就讀的學校志願,以數字依序填寫於志願表內

(3) 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順序、交換期程(一學期/一學年)及出發時間(上學期/下學期),請務必慎重填寫!

(4) 志願表內的學校名單僅包含校級與管院姊妹校提供之交換名額,不包含個人出國研修與其他院級交換/研修名額。

 


 

四、交換期間

2020年9月起或2021年2月起(可依姊妹校規定選擇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志願表繳交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序、交換期程或出發時間

 

五、交換學校語文要求、交換名額及其他相關資訊

(一)本校國際處備有部分交換校紙本簡介提供參考,如欲了解各交換校最新詳情請至各校網站查詢。

(二)與國外姊妹校所簽訂合約之可交換名額,每年因各校實際薦送人數不一,實際甄選名額請務必參考國際處最新公告。

(三)所有通過校內甄選之學生尚需接受交換學校之審核,由交換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如未通過交換學校之審核者,將徵求學生同意後,由本校國際處改分配至條件符合之尚有缺額之學校。

 

六、甄選流程與結果公告

(一)收件後依歷年成績、語文檢定成績、有利審查資料及研修計畫書進行審核;審查後依交換校開放名額及學生志願依序分發。

(二)初審

1. 由國際處遴選2名以上具國際交流相關資歷教師(需為不同學院)擔任委員進行初審。

2. 學業成績佔30% (以前一學年班上排名計算)、語言檢定成績佔40%、研修計畫書佔20%,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佔10%,以總分高低順序依學生志願分發,總分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分相同者,以語言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考量,其次為學業成績,最後為研修計畫書;若四項分數均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決議優先順序(最終核定出國交換學生之排序以本國籍學生為優先)。

(三)複審

由出國交換學生審查委員會審查之,校長為召集人,委員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國際長及各學院院長組成之。

(四)甄選結果

1. 預計於2021年1月上旬公告初選名單,經錄取並欲前往交換者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家長同意書」以及「錄取同意書」,放棄參加者繳交「棄權聲明書」文件繳交後,申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或擅自更改分發結果,否則視同棄權。

2. 第一次棄權後將重新分發遞補出缺名額,並公佈複選錄取名單。

3. 第二次棄權後將出缺名額提供給總分及格但志願選填不足而無錄取學校者補填志願,並公佈最終錄取名單。

 

七、出國交換學生義務

(一)出國前應自行完成出國期間之意外、旅遊或醫療等海外保險購買。

(二)出國期間應修習並通過至少兩門課程(其中一門應為所屬科系專業課程相關),並嚴格遵守交換校相關規章及該國法規。

(三)出國後請主動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完成線上「出國登錄」程序。

(四)交換期間請與家人及國際處保持密切聯繫,並定期於期初、期中及期末回報個人安全情況。本處有任何訊息公告皆以學生申請表提供之電子信箱通知,學生需保持電子信箱收信通順,以免遺漏重要消息。

(五)交換結束後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返國報告乙份(含中英雙語心得;赴中國交換者免附英文心得),由國際事務處公告於網頁提供參考,並參加國際事務處相關交流推廣活動(如於「出國交換學生說明會」中分享交換心得)。

(六)如因故需縮短或延長交換計畫,需同時向所屬系所、國際處及交換校申請並獲得三方核准。

(七)結束交換計畫後應完成返校手續,若本人因故無法完成返校手續,應簽署「委託書」請他人代為辦理。若因故未於次一學期註冊時返台,應書面告知國際處並簽署「未返國切結書」以自負人身安全。

(八)交換學生如實完成前述義務者,國際處將核發交換學生證明書以茲證明;反之,則不予核發。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交換校之入學資格仍需以各交換校寄發之「入學通知書」為憑,並據以辦理出國相關手續。海外交換校入學申請程序將由各校個別通知學生辦理。

(二)所有錄取之學生需自行辦理簽證、選課、學分抵免、機票、海外保險及當地生活資訊查詢等事宜。

(三)部份交換學校並不提供住學校宿舍保證,國外姊妹校將提供租屋資訊,由錄取學生自行處理交換期間住宿事宜。

(四)出國交換期間需保持在學狀態;休學、退學或畢業者不得參加交換計畫。

(五)未附交換校要求語言證明恕不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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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

承辦人:徐小姐 (oia.outbound@mail.nsys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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