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校內113/2/19報名截止)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1)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 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113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 申請者先行確認受獎期間可出國進修/研究。並請先確認及評估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 本獎助須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本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補助項目
- 免學費。
- 受獎期間每月生活費12,000~13,000克朗。
- 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須於申請表上註明);研修期間之健康保險費須自行負擔。
紙本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國際處檢核後會正式裝訂寄出
1. 甄選報名表(附件2-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2. 護照彩色影本;
3. 最高英文學位證書(倘有);
4. 在校英文學業成績單(至教務處列印至112-1英文歷年成績單);碩士一年級生另附大學英文歷年成績單。
5.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6.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3-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申請人可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
7. 履歷表或自傳 (2000 字以內);
8. 讀書/研究計畫 (2000 字以內);
9. 推薦函2封;
10.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11.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影本倘有 ;倘於申請 表 中載明業獲擬就讀學校之錄取通知或推薦 信 ,務必併附以茲證明 。
*上述文件編號 6 至編號 11 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校內申請方式
請於2024年2月19日(一)前繳交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行政大樓2樓2004室),國際處將進行初審,擇優推薦5名至教育部複審。
教育部甄選時程
- 複選113年3月中旬前
- 甄選結果113年3月下旬公告
►捷克教育部獎學金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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