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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校內報名至5/14截止)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3. 在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行評估自身赴韓研習決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支持態度、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天災、疫情現況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5. 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本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補助項目

  1. 免韓國語研修費用
  2. 提供宿舍(包含寒假,共6個月)
  3. 受獎期間每月生活費30萬韓元,各校待遇稍有不同,詳見附件二

紙本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國際處檢核後會正式裝訂寄出

  1. 報名表(附件四-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2. 韓國大學學校互惠語言研修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三-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簽名)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4. 英文版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至教務處列印至112-1歷年成績單) 
  5. 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6. 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證明或說明(韓文或英文,無則免)
  7. 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讀書計畫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
  8. 在校韓文成績80以上(請在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校內申請方式

請於113年5月14日(二)前繳交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行政大樓2樓2004室),國際處將進行初審,擇優推薦1名至教育部複審。

教育部甄選時程

  • 教育部複審113年5月底
  • 甄選結果113年6月中旬
  • 出國及受獎期間:113年9月至114年2月(6個月)

其他注意事項

  1. 通過教育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入學前取得分發學校入學許可及韓國入境簽證,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
  2. 放棄獎學金資格者,請於113年7月7日前,填妥「113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放棄聲明書」並掃描寄送我國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電郵信箱korea@mail.moe.gov.tw,俾辦理備取生遞補事宜。
  3. 詳餘注意事項請詳見附件一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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