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學金申請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南山人壽優秀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 學士班大三、大四及碩士班僑生及港澳生;
  • 無懲處紀錄(至學務處申請獎懲證明);
  • 112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成績GPA達3.5以上,且操行成績A-以上。


截止日期:
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申請程序:備妥以下電子檔

(一)申請表(含學生證影本、居住國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影本),請見附件一,「校内僑生服務單位簽章」請至僑外組向僑生輔導老師蓋章。

(二)個資同意書,請見附件二。

(三)自傳(含個人特質分析、學習歷程規劃、職涯發展規劃、未來自我期許等),格式不拘,內容勿超過A4紙單面2頁。

(四)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及操行成績或獎懲證明書正本,影本需加蓋教務處印章。


申請須知

(一)請依申請文件順序排序彙整為一份電子檔提交,檔案請勿超過9MB。

(二)郵件主旨及電子檔名稱格式:「南山人壽優秀僑生獎學金_國立中山大學_姓名」。

(三)將上述文件寄至NS-Resume@nanshan.com.tw,逾期或格式不符將不予受理。

(四)本獎學金獲獎學生提供之申請文件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該公司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請求繳回已領取之獎學金,另依違法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獎勵名額及內容

(一)獎勵名額每學期合計共十名(全台灣)。獲獎者每名獲頒新臺幣壹萬元整,每人獲頒獎學金以一次為限。

(二)職場實習機會:獲獎者如有意願應徵該公司實習生職務,經自行提出申請後,可獲得優先參與甄選之機會(非保證錄取)。

 

評選與通知

(一)申請人若曾於該公司實習或工作者,請於申請時提交佐證文件,將斟酌加分。

(二)評選程序由該公司邀請評審委員審核評選,該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三)獲獎者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倘獲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須依該公司指定方式及期間,提前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若頒獎典禮因天氣或其他因素取消,以主辦單位另行通知為主。本活動期間所拍攝有關文字、相片、錄影,主辦單位有權利用於平面、網路或電子媒體。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