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 其他國家與地區出國交換甄選簡章 (11/20更新)
一、依據與交換學生定義
(一)依據:108年9月18日修訂通過之「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要點」辦理。
(二)交換學生係指通過本校交換學生甄選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向姊妹校提名且通過姊妹校審核,由姊妹校核發交換生入學許可者。學費方面僅需支付本校學雜費,便可前往姊妹校(一學期或一學年)修習學分。
(三)欲自行前往非姊妹校進行研修之學生,請於每年11月底前逕向國際處提供自行申請資訊,國際處可提供校內手續及本校獎學金相關諮詢與協助。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一至四年級,以及碩士班一至二年級之在校學生(不包含延畢生、在職生身分入學者);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