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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本要點規範大學畢業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申請畢業後留臺實習之資格與程序。符合資格之畢業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部許可後,最長可留臺實習一年。實習期間需由實習機構提供津貼及保險,並與學校簽訂三方合約。此機制旨在協助僑外生累積實務經驗,為未來職涯發展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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