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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西灣領航獎助計畫(出國研修獎助)


補助本校學生赴國外學校進行短期研修計畫,本獎助經費由教育部學海飛颺及本校校務基金共同補助(補助國家不含中、港、澳地區),統稱「西灣領航計畫」。

配合本校鼓勵學生出國研修政策,符合以下資格者,經錄取自動獲得獎助資格:
1.
國際處承辦之校級交換/雙聯計畫選送生(不含赴中國交換)

2.
各院/系所承辦之交換/雙聯計畫選送生(不含赴中國交換)

enlightened獲上述第2類選送生,由所屬選送系所/學院將薦送名單及會議紀錄於甄選期限內送交國際處,以利提送審查委員會核定獎助資格;未列於所屬院/系所選送名單者,不予補助。

出國研修方式:
學士生、碩士生-

  • 雙聯學位(含修學分)
  • 交換計畫
  • 自費研修
  • 假日學校(三週以上學習課程)

博士生-相關出國獎助請洽研究發展處

申請資格及時間:
赴國外自費研修、假日學校者於出國前提出獎助申請,每年1月及5月開放申請,請注意當年度簡章申請時限,以提早提出申請。出國前簽署獎助切結書始獲獎助資格;出國前未簽署獎助切結書者,不予補助。

 

教育部學海計畫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特別訂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補助國家不含中、港、澳地區,補助以下三種類型出國學生:

1. 學海飛颺- 補助優秀青年學子赴國外大學校院修讀學分(併同本校西灣領航共同辦理);

2. 學海惜珠- 補助具低收/中低收入戶/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之優秀學子赴國外大學校院修讀學分

3.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由本校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本校「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


本獎學金由校友善心人士捐贈,旨在鼓勵本校清寒弱勢學生赴海外參與各項國際活動,譬如:雙聯、交換計畫修讀學分、海外實習、國際志工等,以期培育學生國際視野,提升國際移動力及競爭優勢。

 

申請資格:

  • 申請及赴海外期間為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生(不含在職專班)。
  •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符合前一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資格條件之一者可提出獎助申請。
    • 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須同時申請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
    • 未曾領取本校承辦之出國獎補助金。

獎助項目:

  • 經濟艙海外來回機票(憑據核銷)
  • 海外學費(憑據核銷)
  • 海外生活費(依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標準及實際海外學習活動天數計算)

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及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申請時程:

每年4月、11月公告收件,並於隔月召開審查委員會。(出國前提出申請)

 

本校學生赴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暑期研究計畫


為鼓勵大學部學生提升研究能力及增加國際學習經驗,本校特與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合作,依據兩校協議選送大學部學生至該校進行實驗室學習。

 

申請資格

  • 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之學生,碩士班申請。
  • 前兩學期成績不低於GPA3.3
  • 兩年內有效期限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且檢定成績分數達TOFEL_iBT 83或IELTS 7.0(含)以上者(實際語言能力成績要求依當年度UCSD規定為主)。

 

獎助金額
補助研究課程費、來回經濟艙機票費及海外生活費,每人上限新臺幣10萬元整。

實際補助金額得依當年度預算及本校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調整。

 

本校鼓勵教師開設短期出國研修課程


為鼓勵本校教師積極規劃在國外學校進行短期出國研修課程,赴國外大學進行以學術性質為主之教學及見習活動,以增加本校學生出國研修學習管道及提升國際觀。

本課程需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申請,國際處於每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開放申請。

課程規定:

  • 課程需以外語進行為主,出國國家不含大陸、港、澳地區。
  • 出國時間以寒、暑假為主。
  • 出國期間以7~14天為原則,參加學生人數至少15人(補助學生需具本校正式學籍,不含來校訪問境外學生、雙聯計畫來校學生及在職專班學生)。

 

本校全球移動實踐人才培育獎助金設置要點(社會實踐計畫)


本獎學金由校友捐贈,鼓勵學生利用赴海外交換期間,勇於參與當地社會實踐相關類型組織及活動。

課程規定:

  • 具本國國籍及臺灣戶籍之學生
  • 申請及赴海外期間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生(不含在職生、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
  • 具本校/各院「出國交換」錄取資格,不含雙聯學位
  • 出國前完成54小時社會關懷志工服務
  • 海外社會實踐計畫,須在交換期間內完成(交換期間至少達3個月)
  • 不限交換研修國家
  • 計畫執行期間至少1個月,至多1年

獎助項目:

  • 經濟艙海外來回機票(憑據核銷)
  • 執行計畫所需費用
    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及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申請時程:

每年4月、11月公告收件,並於隔月召開審查委員會。(出國前提出申請)

         

 .獎助要點 

. 申請簡章

. 聯繫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