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學生赴大陸、港、澳地區大學(機構)研修獎助」申請公告(4/24截止)

|申請期間:104年4月13日(一)9:00 至 4月24日(五)17:00止
以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處時間為準,逾時不候。

|申請資格:符合本校出國研修獎助辦法之學士、碩士生。

|出國方式:雙聯學位、短期研修、交換、專業實習。

|出國期限:最遲應於105年2月28日前啟程出國。

|詳細辦法請參考申請簡章 (下載)

其他說明:

1.申請資格之學業成績要求:申請者之103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學業成績為全班前40%以內為優先,申請者其他綜合表現亦納入考量。

2.成績排名統一由教務處提供,正式成績單上不需另外註明。

3.獲獎生於出國研修期間如不需支付國外學雜費,學士生須支付本校全額大學部學雜費;碩士生須支付本校研究所全額學雜費基數,另須支付抵免本校學分數之學分費;獲獎生於出國研修期間如須支付國外學雜費,學士生須支付本校大學部學雜費四分之一;碩士生須支付本校研究所學雜費基數四分之一,毋須另支付本校之學分費。

相關表格:

文件1- 個人基本資料表(線上填寫)(資料修改)(4月7日線上系統開放填寫列印)

文件2- 系所同意函

文件3- 相關證件

文件4- 家長同意書

文件5- 個人傑出表現資料表

(文件2~5下載)

參考資料: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辦法(下載)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施行細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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