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 暨 本校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 申請簡章(2/24截止)
106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 暨 本校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
申請簡章
106年1月
一、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辦法及施行細則」辦理。
(二)獎助本校表現優良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以提升本校學生國際觀及競爭優勢。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受補助期間需為本校已註冊在學之學士生、碩士生申請(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2.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助金者。
3. 申請者之105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學業成績為全班前40%以內為優先,申請者其他綜合表現亦納入考量。
4. 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機構)規定最低標準者:至少達到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通過標準成績、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考試TOEIC 600、TOEFL iBT 61、IELTS 5級等證明文件,並符合申請學校之語文標準。
5. 已獲得國外大學(機構)入學研修許可者或正進行申請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者,前者優先考量。
除上述資格外,尚需符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之「學海飛颺」法規內容。
三、研修機構
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四、研修方式及期間
(一)研修方式:
雙聯學位(含修學分)、短期研修、交換計畫、專業實習(含產企業界)。除專業實習外,限修讀專業學分課程(不含語言課程),每學期(學季)至少2門課。
(二)研修期間:
1. 修讀學分之期間為1學年、1學期、1學季。
2. 專業實習期間最短為30天(不含來回交通時日),最長為1年。
(三)出國研修期間需為本校註冊之學生。
五、獎助金額及錄取名額
每名獎助金額視當年度經費而定,並考量申請之學校、地區、學費、研修期間等因素,酌予調整獎助額度,於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六、出國期限
獲獎學生最遲應於107年02月28日啟程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七、文件繳交及受理申請方式
(一)繳交表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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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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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者查核單(下載) |
請自行勾選並檢查文件皆已備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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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 |
申請開放期間需至線上系統填寫,再列印下來簽名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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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系所同意函(下載) |
讓導師/指導教授、系所、院確認如獲獎可提出相對配合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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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人證件正、反面影本(黏貼格式下載) |
身分證及學生證,學生證影本請至教務處加蓋註冊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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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 |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不須加註排名。(排名將由國際處統一向教務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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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語言成績正本、影本 |
正本查驗後歸還。 至少需達到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通過標準成績、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考試TOEIC 600、TOEFL iBT 61、IELTS 5級等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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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研修計畫書 *無固定格式 |
(1.) 國外研修計畫擬進行研修之目的、重要性、擬修讀課程與個人主修科系之關聯性、擬修讀課程及預計修得之學分數(含研修期程)。 (2.) 經費:出國研修所需費用明細表,詳細列出學費、住宿費、飛機票、生活費等。 (3.) 個人履歷:以一頁A4或1000字以內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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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個人傑出表現資料表 |
請列舉具體事實,如個人受表揚、獲獎紀錄、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具體獲獎事蹟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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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研修學校(機構) |
(1.) 入學許可等相關文件 - 國外研修學校(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修、研究或實習之文件影本或正進行申請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研究或實習之書面資料,無則免附。 (2.) 國外研修學校(機構)之相關公開評鑑書面資料及查詢網址 - 中、英文以外之資料請譯成中文。研修學校(機構)若為本校姐妹校則免附。 |
(二)受理申請期間與地點
1. 申請期間:106年2月13星期一 09:00起 至2月24日17:00止(逾時恕不收件)。
2. 受理地點: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004室)湯鈞雅小姐。
3. 郵寄申請:請以商業快遞於2月24日17:00前寄達國際事務處(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行2004室湯鈞雅小姐收),未於期限內寄達者恕不收件。
*選擇郵寄申請者,申請件寄出後請mail郵件編號至miatang@mail.nsysu.edu.tw,以利追蹤。
八、審查標準及作業方式
(一)審查標準包含在校成績、外國語言能力、特殊或優良表現及研修計畫書。
(二)由國際事務處彙整後提審查委員會審查。
九、審查結果公告
審查結果預計於4月公告於國際事務處中文網頁「最新消息」,並個別通知學生辦理相關事宜。
十、注意事項
(一)請於收件截止日下午5時前繳齊相關申請文件,逾時或資料不全者,不予送審。審查完畢後,文件不予退還。
(二)審查結果公告後,請獲獎生自行於一星期內自國際事務處網頁下載並繳交「研修獎助切結書」或「研修獎助棄權聲明書」。
(三)獲獎生須參加國際事務處辦理之「行前說明會」,出國前一個月須繳交相關資料(包含領取研修獎助所涉之權利義務)。
十一、參考資料: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辦法(下載)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施行細則(下載)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