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學生赴大陸/港/澳地區大學(機構)研修獎助(4/26截止)
|申請期間:2017年4月12日(三)09:00至4月26日(三)17:00止,以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處時間為準,逾時恕不收件。
|申請資格:符合本校出國研修獎助辦法之學士、碩士生。
|出國方式:雙聯學位、短期研修、交換、專業實習。
|出國期限:最遲應於2018年3月15日前啟程出國。
詳細辦法請參考申請簡章 (下載) 。
其他說明:
- 申請資格之學業成績要求:申請者之105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學業成績為全班前40%以內為優先,申請者其他綜合表現亦納入考量。
- 成績排名統一由教務處提供,正式成績單上不需另外註明。
- 獲獎生於出國研修期間如不需支付國外學雜費,學士生須支付本校全額大學部學雜費;碩士生須支付本校研究所全額學雜費基數,另須支付抵免本校學分數之學分費;獲獎生於出國研修期間如須支付國外學雜費,學士生須支付本校大學部學雜費四分之一;碩士生須支付本校研究所學雜費基數四分之一,毋須另支付本校之學分費。
相關表格:
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
*4/24更新:因應系統錯誤,如無法填寫/列印,請下載word檔案填寫,並於期限內繳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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