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111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

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至四年級僑生(不含一年級及研究生僑生)
  2. 110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3. 或以特殊技能申請者須附相關單位證明文件
  4. 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5. 12月17日(星期六)可以親自至台北領獎者

 

金   額: 新台幣10,000


日期:111930(星期二)


程序:
  1. 填寫「華僑協會總會111年度沈昌煥紀念獎學金申請表」,需請系主任簽名
  2. 繳交110學年度成績單、護照影本、學生證證件影本
  3. 申請助學金應提供清寒證明書
  4. 自傳(至少1000字)

 

請於9/30前送交僑外組慧清學姐,逾期歉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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