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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校學生赴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暑期研究計畫(校內申請12/30-2/21)

依據及目的

  1. 依據本校「學生赴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暑期研究計畫選送要點」辦理甄選事宜。
  2. 為鼓勵學生提升研究能力及增加國際學習經驗,本校特與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合作提供本校學生於暑假期間至該校進行實驗室學習。

2025年計畫期程2025年6月29日至8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本校依據UCSD當年度規定滾動式調整申請對象、英語能力檢定項目及分數,請依當年度簡章為主)

  1. 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及碩士班學生申請。
  2. 申請前兩學期(112-1&113-1)成績不低於GPA3.3。
  3. 兩年內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且檢定成績分數達以下及格標準。
    TOEFL: Internet-based: 83 or Paper-based: 550
    IELTS: Minimum score of 7 (Academic module)
    DET(Duolingo English Test): Minimum score of 115

申請時程
校內申請:2025年12月30日(一)至2025年2月21日(五)止。
請繳交紙本申請資料至國際處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AD2004室)張心玲小姐收。

申請文件(紙本繳交,勿裝訂)

  1. 申請文件檢核表:確認申請資料齊全後打勾。
  2. 校內申請表:電腦填寫後列印下來簽名,並黏貼個人大頭照(請一併提供電子檔)
  3.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兩年內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且分數達TOFEL_iBT 83或紙本型態550、IELTS 7.0(含)或Duolingo English Test (DET)115分以上者。*需為2023年4月1日後檢定之成績,申請時繳交正本查驗後歸還。
  4. 家長同意切結書正本:請列印並由家長親筆簽名後繳交。
  5. 學生證影本:黏貼於checklist下方,並至教務處註冊組加蓋113-2註冊章。
  6. 個人簡歷(CV):以英文撰寫,一頁A4為限(請一併提供電子檔)
  7. 英文版在學證明:請逕自教務處註冊組櫃台申請。
  8. 在校英文歷年成績單: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並勾選申請班排名。
  9. 護照影本:有個人照片的那一頁。
  10. 一封校內教師英文推薦信:確認今年UCSD開放申請之實驗室研究領域(查詢),找尋本校相對研究領域的老師撰寫推薦函,也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協助推薦。
    *UCSD目前仍持續和各實驗室接洽中,可開放申請之實驗室將以線上最新名單為主。

審查流程

  1. 初審:由副校長、國際長、研發長、學務長、教務長及各院院長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綜合考量申請者研究專業、英語能力、在校成績及個人優良表現,擇定選送名單。
    另,具備本校「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定義之七年預研生資格者,或具備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定義之預研生資格者,列為優先選送對象。
  2. 複審:由國際處依審查委員決議名單,將各申請人資料寄至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審查,並於該校審查通過後公告錄取名單。

本校經費補助

經本要點選送之學生,補助暑期研究課程費、來回經濟艙機票費及海外生活費,每人上限新臺幣10萬元整;實際補助金額得依當年度經費預算及本校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調整。

  1. 海外生活費原則上按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標準及實際海外研究日數計算;其餘補助項目應檢據核銷。

注意事項

  1. 日程參考:

    時間

    項目

    12/30 - 2/21

    校內申請收件

    3/15

    UCSD提名截止

    3/15 - 3/30

    通過本校初審學生完成UCSD線上申請

    4/7

    UCSD通知複審錄取結果

    4/7

    UCSD寄發簽證及計畫資訊

    4/18

    完成簽證申請及繳付計畫費用

    6/29 - 8/30

    UCSD暑期研究計畫
    June 29: ISRP student move-in day. June 30: ISRP orientation
    July 1: First day in laboratory 
    August 28: Last day in laboratory August 29: ISRP Research Symposium
    August 30: ISRP 2025 ends/students move out of housing

  2. 2025年計畫費用美金$5,500 USD(費用包含9週單人房校內宿舍、簽證行政處理費、文化參訪及實驗室所需費用)。
  3. 獲獎生須簽訂獎助切結書,並遵守載明之權利義務。
  4. 獲獎生須配合本校及UCSD兩校協議,在規定時程內完成各項行政程序,並於出國前及返國後積極配合參加本校辦理之宣傳活動。
  5. 獲獎生於赴海外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暫停或終止活動,國際處保留暫停及終止補助之最終決定權。
  6. 獲獎生將有機會另外獲得楊信基金會( J Yang Foundation)補助,實際獎助名額及金額由UCSD審核後通知。

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

承辦人:張小姐 (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 ; 分機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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