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本校西灣領航計畫出國研修獎助第1次甄選簡章(校內申請1/22~2/21截止)
114年度本校西灣領航計畫出國研修獎助第1次甄選簡章
114年1月
一、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要點(西灣領航計畫)」辦理。
(二)提升本校學生國際觀及競爭優勢,獎助本校表現優良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大學生、碩士生(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學生)。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2.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本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3. 符合本校及研修學校之英語能力要求者。
4. 本次申請主要針對赴國外大學(機構)參與「自費研修」及「假日學校」學習計畫,並已獲研修學校入學許可者優先考量。
5. 符合以下資格條件自動獲獎,學生無須提出申請:
(1)經由校級出國交換或雙聯學位甄選:
(1.)已錄取本校國際處「2025-2026日本、其他國家與地區出國交換第1次甄選」者。
(2.)即將申請本校國際處「2025-2026其他國家與地區出國交換第2次甄選」者,錄取即自動獲獎;未獲錄取或者棄權者,則不具獎助資格。
(2)經由各學院系所選送出國交換或雙聯學位甄選:
各院於申請截止期限(114/2/21)前統整所屬系所1.「選送學生名單」及2.「會議紀錄」兩份電子檔,以利提會審議;未列於所屬院/系所選送名單者,不予補助。
三、研修機構
列為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四、研修方式及受獎期間
(一)研修方式:雙聯學位(含修學分)、交換計畫、自費研修、假日學校(3週以上學習課程)。
(二)研修期間:修讀學分之期間為1學期(季)、1學年。
(三)受獎期間需為本校已註冊之在校學生。
五、獎助金額及錄取名額
(一)獲獎生國外學習期間,按獲核定補助月數核發獎學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
符合本校「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或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入學研究所之獲獎生,按獲核定補助月數核發獎學金,每月新臺幣1萬5千元,不得與上揭項目重複支領。
(二)每人每學制各可申請一次雙聯學位(含修學分)、交換計畫、自費研修、假日學校。依據實際國外研修入學許可,每次獎助期間至多6個月為原則。(此規定自113/9/25起適用,不朔及既往。)
(三)符合弱勢家庭資格者,應適用本校「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並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出國前擇優領取獲獎助計畫,不得同時支領本校西灣領航獎學金。
(四)審查委員會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