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本校全球移動實踐人才培育獎助金第2次申請簡章(11/3~11/28)
114年度第2次申請簡章
飛往世界舞台,你就是實踐行動家!
中山支持你進行社會實踐,提供圓夢所需經費,
助你成為具備國際視野的永續人才。
中山大學鼓勵學生赴海外交換學習期間,勇於提出永續行動構想,發揮自己的專業以實際行動對社會環境進行貢獻,進而提昇國際視野及外語能力,使具有全球競爭優勢。
高額補助:機票+執行經費全力支持
實踐海外:於世界各地推動永續行動
國際視野:以專業連結全球議題
永續導向:結合 SDGs 發揮社會影響力
一、計畫主旨
鼓勵學生赴海外交換學習期間,勇於提出永續行動構想,發揮自己的專業以實際行動對社會環境進行貢獻,進而提昇國際視野及外語能力,使具有全球競爭優勢。
二、辦理單位
校友服務暨社會責任中心、國際事務處
三、報名資訊與流程
【第一階段報名】
- 說明會時間:每年度3月20日~3月25日(依公告時間為主)
- 報名期間:每年度4月1日~4月30日
- 面試與審核:每年度05月25日~05月29日(依公告時間為主)
- 錄取公告:每年度六月中旬以前
【第二階段報名】
- 說明會時間: 每年度10月20日~10月25日(依公告時間為主)
- 報名期間: 每年度11月1日~11月30日
- 面試與審核: 每年度12月25日~12月29日(依公告時間為主)
- 錄取公告: 隔年度一月中旬以前
四、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在臺灣設有戶籍。
- 申請及受獎助期間須為本校已註冊之在學學生(在校生),不含在職生、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
- 具本校或各院「學生出國交換甄選」錄取資格(不含雙聯學位) 。
- 本計畫執行地點以交換校所在地區為原則,國外交換期間至少須達3個月,計畫執行至少一個月,至多一年,並於交換期間內執行完畢。
- 申請者須搭配一位指導老師,於計畫通過後至執行結束進行至少4次討論會議,指導老師需由本校專任教師或專業經理人擔任(如申請者無指定指導老師,計畫通過後由辦理單位指派。)
- 出國前須在國內完成參與社會實踐相關課程(需附成績單)或54小時人文及社區關懷志工服務。(尚未有志工服務者仍可提出申請,出國前完成課程參與或志工服務時數及證明文件。已完成者則請於審查時提供相關證明 。
五、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請用電腦繕打後列印文件,勿手寫。簽名欄請親筆簽名。
- 個人基本資料表、社會實踐計畫書、有利審查資料表、資料繳交檢核表。格式請參考附件二-申請文件相關表單。
- 個人履歷(無制式格式)。
六、申請方式
申請採書面文件申請,請於收件期限內繳交完整紙本書面文件至國際處學生交換事務處(行政大樓2004室)及電子檔寄至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 才算完成申請。
- 114年第二次申請時程:11月3日(一)至11月28日(五)
 註:申請人請在預定出國日前最近一次甄選提出申請,出國前確定獲獎且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始獲獎助資格,不接受出國期間或返國後提送之申請件。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受理單位:
報名受理 學生交換事務組Eileen;email: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分機2635
計畫諮詢 校友服務暨社會責任中心 Vivien;email: su69813@gmail.com,分機5845
七、獎助項目
- 獎助項目包含來回機票費及計畫執行所需費用。實際補助金額由複審審查委員會審定。
- 奬助金核定金額分二期發放:出國前撥付60%(提供54小時社會關懷志工服務證明文件、交換學校入學許可及簽訂行政契約書等文件確認符合規定後核發)。
- 返國後在期限內繳交成果報告及核銷文件,須出席參加成果發表會發表審查計畫執行成果,以及決議尾款金額,最高撥付40%。
八、獎助義務及注意事項
- 獲奬生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遵守載明之權利義務。
- 返國後須提出成果報告書並參加成果發表暨審查會,未符合前述條件者,依下列原則辦理:
 (1) 未執行計畫、未繳交成果報告書或未參加成果發表會者,視為未完成本獎助計畫,將收回已撥付之獎助金,且不核發本獎助金之餘款。
 (2) 部份計畫項目未完成者,依比例收回已撥付之相關獎助金,餘款亦依比例酌減核發。計畫未完成比例依計畫書所訂之目標,由校友服務暨社會責任中心召開會議審定之。
- 出國前交換校有變動並影響學習計畫,應於出國前經指導老師討論並同意後提出計畫變更,經核定後執行;出國後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學習計畫得調整計畫,亦須經本校友服務暨社會責任中心同意後執行。
 出國期間應定期聯繫指導老師透過視訊會議討論計畫與回報執行進度至少三次,申請者於結案時同步提交討論會議紀錄,作為成果審查參考資料之一。如需進行計畫調整須經指導老師同意修正方案,如計畫內容變動過大,須重新提送審查委員會重新審核,複審審查委員會有保留取消獎助之權利。擅自變動計畫未經審核同意之情況,將撤銷受獎資格、追繳已撥付之獎助金、或不核發獎助金餘款。
- 獲獎生需確實履行所核定之社會實踐或實作計畫,並如期完成交換學習計畫。如未執行上揭所提計畫或其他偽冒行為情節重大者,經查證屬實即喪失受獎資格,立即停止發放獎助費用並償還已領取之一切獎助金。
- 獲獎生應盡本校「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要點」及「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要點(西灣領航計畫)」之義務及規定,違者依相關要點辦理。
- 返國後兩個月繳交成果報告及完成經費核銷,配合校友服務暨社會責任中心擇日辦理成果發表暨審查會,並於會中審議獎助尾款後核發。
- 校內撥款及返國核銷需預留行政作業時間,學生自身需有其他經費支持使計畫運作保有彈性空間。
- 獲獎生應積極配合參加校內宣傳說明會分享計畫成果。
- 輔導老師諮詢費統一由本計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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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全球移動實踐人才培育獎助金設置要點.pdf
附件1-全球移動實踐人才培育獎助金設置要點.pdf 附件2-申請文件相關表單.docx
附件2-申請文件相關表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