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出國研修獎助甄選簡章(延長至110/2/3截止)
110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出國研修獎助申請簡章
109年11月
一、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要點(西灣領航計畫)」辦理。
(二)提升本校學生國際觀及競爭優勢,獎助本校表現優良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大學生、碩士生(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學生)。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2.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本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3. 具有效期限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 符合本校及研修學校之英語能力要求者。
5. 已獲得國外大學(機構)入學研修許可者或正進行申請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者,前者優先考量。
除上述資格外,尚需符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之「學海惜珠」申請資格規定。
三、研修機構
列為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四、研修方式及期間
(一)研修方式:雙聯學位(含修學分)、交換計畫、自費研修。
(二)研修期間:修讀學分之期間為1學期(季)、1學年。
(三)受補助期間需為本校已註冊之在校學生。
五、獎助金額及錄取名額
(一)每名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學費及生活費,實際補助金額視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並考量申請之學校、地區、學費、研修期間等因素酌予調整獎助額度。
(二)雙聯學生完成研修返國後,免付「本校」學分費。
六、出國期限
獲獎助學生最遲應於111年10月30日前啟程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七、申請方式
申請採線上申請及書面文件,請先至線上申請系統完成報名列印紙本報名表,並繳交規定之相關書面文件至國際處,須於收件期限內完成上述步驟才算完成申請。
(一)線上申請系統(連結)
(二)繳交書面文件(下載)
(三)受理地點: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2004室)張心玲小姐。
(四)申請及收件時間:
109年11月16日(一)09:00,延長至110年2月3日(三)17:00止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110/2/3(三)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予送審。
(五)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繳交完整申請文件,截止後除補查驗語文成績正本外,不受理任何申請文件補繳。
八、審查標準及流程
(一)審查標準包含在校成績、外國語言能力、特殊或優良表現及研修計畫書。
(二)由國際事務處彙整後提請審查委員會審議。
九、結果公告
教育部預計於110年5月31日公告錄取獎助名單,國際處將個別通知獲獎助學生辦理相關事宜。
十、注意事項
- 獲獎生及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與本校簽訂「研修獎助切結書」及「出國交換/研修暨獎助計畫家長同意擔保書」(內含出國研修所涉之權利義務),且於出國前、後參加校內留學相關研習會之義務。
- 獲獎生出國期間,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 參與雙聯學位、交換計畫及自費研修獲獎生每學期(季)均須修習至少2門課程並通過該校及格標準,實際國外研修期間不得低於一學期(季);研修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須繳交返國報告書及正式交換成績單予以查核;未符上述規定者撤銷獲獎資格並歸還獎助金。
- 獲獎生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在校生身分,如未經本校同意而逕行休學、退學、畢業、中斷研修及逾期返國,須歸還全額獎助金。
- 未出國者、出國前即放棄研修及在國內進行遠距課程者,不得領取獎助金。
- 因天災、戰亂、罷工、疫情、交換阻絕、政府命令、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足認危害選送生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之虞,得由薦送學校取得選送生同意後,附佐證資料,報教育部核可,提前終止、延後或取消選送計畫。
- 獎助生出國期間須恪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出國交換甄選要點」及「西灣領航計畫」要點規定及履行義務,詳餘規定悉依上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