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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本校西灣領航計畫出國研修獎助第2次甄選簡章(校內申請5/2~5/16截止)

111年度本校西灣領航計畫出國研修獎助第2次甄選簡章

111年4月

一、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要點(西灣領航計畫)」辦理。

(二)提升本校學生國際觀及競爭優勢,獎助本校表現優良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申請對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大學生、碩士生(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學生)。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2.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本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3. 符合本校及研修學校之英語能力要求者。
    4. 赴國外大學(機構)參與「自費研修」假日學校」者,如獲研修學校入學許可者優先考量。
    5. 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本次無須提出申請:
   (1)經由校級出國交換或雙聯學位甄選:

  (1.)已錄取本校國際處「2022-2023日本、其他國家與地區出國交換第1次甄選」者。
  (2.)
申請本校國際處「2022-2023其他國家與地區出國交換第2次甄選」者,經錄取者即自動獲獎;未獲錄取或者棄權者,則不具獎助資格。
    (2)經由各學院系所選送出國交換或雙聯學位甄選:
         
院協助於前揭申請截止期限(5/16)前統整所屬系所選送學生名單會議紀錄送交國際處,利於審查本獎助資格;學生免提出出國獎助申請。未列於所屬院/系所選送名單者,不予補助。

三、研修機構

列為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四、研修方式及期間

(一)研修方式:雙聯學位(含修學分)、交換計畫、自費研修、假日學校(3週以上學習課程)。

(二)研修期間:修讀學分之期間為1學期(季)、1學年。

(三)受補助期間需為本校已註冊之在校學生。

五、獎助金額及錄取名額

(一)獲獎生國外學習期間,按獲核定補助月數核發獎學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
          符合本校「學士班學生七學年學碩博育才實施辦法」或本校「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辦法」入學研究所之獲獎生,按獲核定補助月數核發獎學金,每月新臺幣1萬5千元,不得與上揭項目重複支領。

(二)符合弱勢家庭資格者,應適用本校「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並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不得同時支領本校西灣領航獎學金。

(三)每名獎助金額視當年度經費而定,並考量申請之學校、地區、學費、研修期間等因素,酌予調整獎助額度,由審查委員會決議獎助金額及名額。

(四)雙聯學生完成研修返國後,免付「本校」學分費。

六、出國期限

獲獎助學生最遲應於112年3月31日前啟程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七、申請方式

申請採書面文件申請,請於收件期限內將完整書面文件繳交至國際處才算完成申請。

(二)書面文件(下載)

(三)受理地點: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2004室)張心玲小姐。

(四)申請及收件時間:

          111年5月2日(一)09:00至111年5月16日(一)17:00止截止收件,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予送審。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五)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繳交完整申請文件,截止後除補查驗語文成績正本外,不受理任何申請文件補繳。

八、審查標準及流程

(一)審查標準包含在校成績、外國語言能力、特殊或優良表現及研修計畫書。

(二)由國際事務處彙整後提請審查委員會審議。

九、結果公告

錄取獎助名單預計於111年6月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頁最新公告「本校獎助」,並個別信件通知獲獎助學生辦理後續事宜。

十、注意事項

  1. 獲獎生及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與本校簽訂「研修獎助切結書」及「出國交換/研修暨獎助計畫家長同意擔保書」(內含出國研修所涉之權利義務),且於出國前、後參加校內留學相關研習會之義務。
  2. 獲獎生出國期間,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3. 參與雙聯學位、交換計畫及自費研修獲獎生每學期(季)均須修習至少2門課程並通過該校及格標準,實際國外研修期間不得低於一學期(季);
        研修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須繳交返國報告書及正式交換成績單予以查核;未符上述規定者撤銷獲獎資格並歸還獎助金。
  4. 獲獎生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在校生身分,如未經本校同意而逕行休學、退學、畢業、中斷研修及逾期返國,須歸還全額獎助金。
  5. 未出國者、出國前即放棄研修及在國內進行遠距課程者,不得領取獎助金。
  6. 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返國,須按實際研修期間比例歸還部分已支領獎助金。
        (1)國外研修未達一個月,補助新臺幣2萬元。
        (2)國外研修超過一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補助新臺幣3萬元。
        (3)國外研修超過三個月以上,依國外實際研修月數核發獎助金。
  7. 獎助生出國期間須恪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本校「出國交換甄選要點」及本校「西灣領航計畫」要點規定及履行義務,詳餘規定悉依上揭要點辦理。

十一、法規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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