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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本校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第2次申請公告(11/1~11/30)

國立中山大學

「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

111年度第2次申請簡章

  • 依據及目的
  1. 依據「本校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設置要點辦理
  2. 鼓勵本校清寒弱勢學生赴海外參與各項國際性活動,培育學生國際視野,以提升國際移動力及競爭優勢
  • 經費來源
    本校受贈收入
     
  • 申請對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申請及赴海外期間為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生(不含在職專班),且未曾領取本校承辦之出國獎補助金(除教育部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本校全球移動實踐人才培育獎助金得重複申請)
  • 申請資格
  1. ​​​​​具備今年度有效期間內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者教育部「弱勢助學」身分之一者
  2. 有意赴海外參與各類國際性活動者,包含修讀學分、海外實習、國際志工等,未載明之國際活動將於審查委員會決議是否納入獎助範圍
  3. 以外語授課之國家為限
  • 獎助項目
  1. 經濟艙來回機票費、海外學費,檢附收據核銷
  2. 海外生活費,按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標準及實際海外學習活動天數計算
    各計畫案將逐案核定,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及當年度經費預算彈性調整

核定案例:赴法國里昂管理學院交換一學年補助新臺幣630,000元,獎助項目:
l 姊妹校免學費NT$0
l 機票: 臺灣至法國經濟艙來回機票暫估NT$40,000
l 海外生活費:年支生活費(法國)USD19,000 * 366天/365天 * 匯率31 = 暫估NT$590,614

  • 申請時程及文件
    111年申請時程:
    第1次-4月1日(五)至4月29日(五)
    第2次-11月1日(二)至11月30日(三)


    註:申請人請在預定出國日前最近一次甄選提出申請,出國前確定獲獎且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始獲獎助資格,不接受出國期間或返國後提送之申請件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受理地點:國際處學生交換事務組收(行政大樓2樓行AD2004室)
     
  • 申請文件:
  1. 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電腦繕打列印)
  2. 出國計畫書及經費預算表(電腦繕打列印)
  3. 有利審查資料表(電腦繕打列印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
  4. 附件清單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 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需提供申請前一學期歷年成績兩項班排名(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一年級新生需另繳交前一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6. 三個月內核發之現戶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7. 身份證明文件
    1.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 鄉鎮區公所三個月內核發之證明正本(如無法繳交正本,請繳影本並攜帶正本檢驗)
    2.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證明文件影本(需檢驗正本)
    3. 教育部「弱勢助學」 – 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開具今年度核定證明文件
  8. 研修學校(機構)相關文件(經本校薦送出國交換/雙聯學位生免交)
  9. 入學許可等相關文件 - 國外研修學校(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修、研究或實習之文件影本或正進行申請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研究或實習之書面資料,無則免附
  10. 國外研修學校(機構)之相關公開評鑑書面資料及查詢網址 - 中、英文以外之資料請譯成中文
  • 審查流程
    1. 本處收件截止後將申請件書面資料送導師及系所主管審閱,提供建議及推薦評量;導師及系所主管應於推薦前,先行瞭解學生之清寒弱勢情況與出國目的,必要時得要求學生前往面談
    2. 由副校長、國際長、學務長、教務長及校友服務中心主任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綜合考量申請者清寒弱勢情形、在校成績排名與優異表現、預定赴海外學習計畫內容及經費,及預定參與活動對於申請者之學習效益,核定獎助項目及額度
       
  • 獲獎義務及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者若符合教育部學海惜珠或者本校其他出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並於出國前擇優受領獎補助
    2. 同時錄取本計畫及教育部學海惜珠之獲獎生,依核定最高金額之補助計畫為最終獲獎助金額
    3. 獲獎助學生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遵守載明之權利義務
    4. 獲獎助學生於出國前及返國後皆需積極配合參加此獎助學金之頒獎、感恩茶會、募款宣傳等活動,並提供學習心得報告及影片向捐贈者表達感謝之意
    5. 獲獎助學生於赴海外期間,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暫停或終止活動時,國際處保留暫停及終止補助之最終決定權
    6. 獲獎助學生應積極協助輔導學弟妹參與本計畫;畢業後經濟能力許可時應回饋母校,以讓本獎學金永續經營


學生交換事務組Eileen;分機2635
Email: 
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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