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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公告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22日(五)

 

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家境清寒、生活困難者。
  2. 現任本校僑生聯誼會會長或幹部,服務熱誠,得優先核給。
  3. 前一期服務學習績效優良者。
  4. 依僑務委員會函示:馬來西亞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教師子女優先核給

 

申請方式:

請填寫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DS6eFSFChLmnUrcK9

 

注意事項:

1.本學習扶助金由僑委會提供,錄取後安排在僑外組服務學習。

2. 服務學習及活動內容包含協助僑外組及僑聯會相關活動及事務性工作,並增進多元學習能力。

3. 服務學習活動時數:以每週3-8小時為原則,每期18週。

4.核定名單將公告於中山僑聯社群平台並通知正取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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