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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本校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第1次申請公告(4/1~4/30)

國立中山大學「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

113年度第1次申請簡章

依據及目的

依據「本校乘風萬里‧轉動人生」培育國際視野清寒學習獎勵金設置要點辦理。
鼓勵本校清寒弱勢學生赴海外參與各項國際性活動,培育學生國際視野,以提升國際移動力及競爭優勢。

經費來源
本校受贈收入。

申請對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申請及赴海外期間為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生(不含在職專班),且未曾領取本校承辦之出國獎補助金(除教育部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本校全球移動實踐人才培育獎助金得重複申請)

申請資格

  1. ​​​​​具備今年度有效期間內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者教育部「弱勢助學」身分之一者。
  2. 有意赴海外參與各類國際性活動者,包含修讀學分、海外實習、國際志工等,未載明之國際活動將於審查委員會決議是否納入獎助範圍。
  3. 以外語授課之國家為限。

獎助項目

  1. 經濟艙來回機票費、海外學費,檢附收據核銷。
  2. 海外生活費,按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標準及實際海外學習活動天數計算。
    *各計畫案將逐案核定,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及當年度經費預算彈性調整。

核定案例:
赴法國里昂管理學院交換一學年補助新臺幣630,000元,獎助項目:

  1. 姊妹校免學費NT$0。
  2. 機票: 臺灣至法國經濟艙來回機票暫估NT$40,000。
  3. 海外生活費:年支生活費(法國)USD19,000 * 366天/365天 * 匯率31 = 暫估NT$590,614。

113年申請時程
第1次-4月1日(一)至4月30日(二)
第2次-11月1日(五)至11月29日(五)

註:申請人請在預定出國日前最近一次甄選提出申請,出國前確定獲獎且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始獲獎助資格,不接受出國期間或返國後提送之申請件。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受理地點:國際處學生交換事務組收(行政大樓2樓行AD2004室)。

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序號1~3,以電腦繕打後列印文件,勿手寫。簽名欄請親筆簽名。

  1. 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
  2. 出國計畫書及經費預算表。
  3. 有利審查資料表。
  4. 附件清單:學生證/身分證正反面資訊,可影印或電子檔貼上後印出。
  5. 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需提供申請前一學期(112-1學期)歷年成績兩項班排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一年級新生需另繳交前一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6. 三個月內核發之現戶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7. 身分證明文件
    1.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 鄉鎮區公所三個月內開立之證明。
    2.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證明文件影本(攜帶正本查驗)。
    3. 教育部「弱勢助學」 – 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開具今年度核定證明文件。
  8. 研修學校(機構)核可文件,譬如入學許可、國外研修學校(機構)同意函。尚未被接受錄取,提供相關申請文件。(*經本校薦送出國交換及雙聯學位生免交。)

審查流程

  1. 收件截止後,將送至所屬導師/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審閱,回擲推薦表,評量內容不公開。導師及系所主管應於推薦前,先行瞭解學生之清寒弱勢情況與出國目的,必要時得要求學生前往面談。
  2. 由副校長、國際長、學務長、教務長及校友服務暨社會責任中心主任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綜合考量申請者清寒弱勢情形、在校成績排名與優異表現、預定赴海外學習計畫內容及經費,及預定參與活動對於申請者之學習效益,核定獎助金額。

獲獎義務

  1. 申請者若符合教育部學海惜珠或者本校其他出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出國前擇優受領獎補助。
  2. 同時錄取本計畫及教育部學海惜珠之獲獎生,依核定金額最高之補助計畫為最終獲獎助金額。獎助配合款及不足額由兩項獎助金相互搭配支應。
  3. 簽訂行政契約書,並遵守載明之權利義務。
  4. 出國前及返國後皆需積極配合參加乘風萬里感恩茶會、募款宣傳,並在返國後一個月內完成獎助核銷,並提供返國心得報告,透過此機會向捐贈者表達感謝之意。
  5.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本計畫暫停或終止活動,本處保留暫停及終止補助之最終決定權。
  6. 積極協助輔導學弟妹參與本計畫;畢業後經濟能力許可時應回饋母校,以讓本計畫永續經營。

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
承辦人:張小姐 (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 ; 分機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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