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本校全球移動實踐人才培育獎助金第1次申請公告(4/1~4/30)
國立中山大學全球移動實踐人才培育獎助金甄選申請簡章
113年度第1次申請簡章
本要點成立宗旨為鼓勵學生赴海外進行交換計畫期間,勇於提出行動構想進行社會實踐或實作計畫,以提昇國際視野及外語能力,使具有全球競爭優勢。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在臺灣設有戶籍。
- 申請及受獎助期間須為本校已註冊之在學學生(在校生),不含在職生、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
- 具本校或各院「學生出國交換甄選」錄取資格(不含雙聯學位) 。
- 本計畫以社會實踐或實作計畫為原則,不包含課堂修課計畫,並於海外交換期間內執行完畢。國外交換期間至少須達3個月,計畫執行至少一個月,至多一年。
- 出國前須在國內完成54小時社會關懷志工服務,志工性質內容須符合人文及社區關懷宗旨。
(申請時如已完成,請提供志工服務證明。尚未執行者仍可以申請,出國前完成志工服務時數及證明文件) 。
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請用電腦繕打後列印文件,勿手寫。簽名欄請親筆簽名。
- 個人基本資料表、社會實踐計畫書、有利審查資料表、資料繳交檢核表。格式請參考附件二-申請文件相關表單。
- 個人履歷(無制式格式)。
申請方式
申請採書面文件申請,請於收件期限內將完整書面文件繳交至國際處才算完成申請。
- 113年申請時程:
第1次-4月1日(一)至4月30日(二)
第2次-11月1日(五)至11月30日(五)
註:申請人請在預定出國日前最近一次甄選提出申請,出國前確定獲獎且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始獲獎助資格,不接受出國期間或返國後提送之申請件。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受理地點:國際處學生交換事務組收(行政大樓2樓2004室)。
獎助項目
- 獎助項目包含來回機票費及計畫執行所需費用。實際補助金額由複審審查委員會審定。
- 奬助金核定金額分二期發放:出國前撥付60%(54小時社會關懷志工服務證明文件、交換學校入學許可及簽訂行政契約書等文件確認符合規定後核發)。
返國後繳交成果報告並參加成果發表會發表後,經由委員審議執行成果決議尾款金額,最高撥付40%。
獎助義務
- 獲奬生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遵守載明之權利義務。
- 返國後須提出成果報告書並參加成果發表會,未符合前述條件者,依下列原則辦理:
(1) 未繳交成果報告書或未參加成果發表會者,視為未完成本獎助計畫,將收回已撥付之獎助金,且不核發本獎助金之餘款。
(2) 部份計畫項目未完成者,依比例收回已撥付之相關獎助金,餘款亦依比例酌減核發。計畫未完成比例依計畫書所訂之目標,由本中心召開會議審定之。 - 出國前交換校有變動並影響學習計畫,應於出國前提出計畫變更,經核定後執行;出國後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學習計畫得調整計畫,同亦須經本校友服務暨社會責任中心同意後執行。計畫內容變動過大者,須送複審審查委員會重新審核,複審審查委員會有保留取消獎助之權利。
未提出調整或修訂計畫者,送複審審查委員會審定後,得撤銷受獎資格、追繳已撥付之獎助金、或不核發獎助金餘款。 - 獲獎生需確實履行所核定之社會實踐或實作計畫,並如期完成交換學習計畫。如未執行上揭所提計畫或其他偽冒行為情節重大者,經查證屬實即喪失受獎資格,立即停止發放獎助費用並償還已領取之一切獎助金。
- 獲獎生應盡本校「學生出國交換甄選要點」及「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獎助要點(西灣領航計畫)」之義務及規定,違者依相關要點辦理。
※詳閱要點及申請文件。
國際事務處 學生交換事務組(行政大樓2樓 2004 室)
承辦人:張小姐 (oia.exchange2@mail.nsysu.edu.tw) ; 分機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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