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校內申請至8/16截止)
一、校內申請:即日起至113年08月16日止
二、獎助名額:獎勵名額為三名,第一名新臺幣四萬元,第二名三萬元,第三名二萬五千元,外交部得視該年度預算額度及「國際法研究獎審查小組」之決議調整獎學金名額及額度;佳作獎名額原則為三名,得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之。
三、繳件地點:國際事務處 (行政大樓2004室)張小姐
四、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
(二)在學進修生,含非日間全時進修者。
(三)修業成績:
1. 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 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 。
(四)加分項目(未有符合下列項目者,仍得提出申請)
1.曾修習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法)、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每科成績達60分以上者,每門加計一分,至多三分。前述各學科可由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擇一學科替代。如符合第三款國際公法成績達70以上,並同時修習國際海洋法且成績達60以上者,亦納入上述學科之一採計。
2. 曾參加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總分加計兩分。
五、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
(一)國際法研究獎學金申請書(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審查結果欄位由國際處填寫);
(二)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至教務處申請註有全班名次);
(三)在學證明(至教務處申請);
(四)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五)六千字中文或四千一百字英文專題報告(總字數各為6000-6999字及4100-5100字,注意事項詳見附件申請表格);
(六)教授推薦函乙份(宜請課業、論文或活動指導老師提供);
(七)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六、審查流程:國際處初審合格後,將名單送外交部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