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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扶助金申請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學習扶助金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8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家境清寒、生活困難者。
  2. 現任本校僑生聯誼會會長或幹部,服務熱誠,得優先核給。
  3. 前一期服務學習績效優良者。
  4. 依僑務委員會函示:馬來西亞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教師子女優先核給。

申請方式:

請填寫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3juke9DFrBRW2hhq9

注意事項:

1.本學習扶助金並非工讀金,毋須申請工作證,錄取者皆須參與學習服務活動。

2.學習服務活動內容:以協助僑外組及僑聯會相關工作,並增進多元學習能力為原則。

3.學習服務活動時數:以每週3小時為原則,每期18週。

4.核定名單將公告於中山僑聯社群平台並通知正取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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