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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公告】114年度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 在學二年級以上僑生/港澳生,延畢含研究所碩博士;大學部一年級及研究所一年級僑生均不得申請,除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僑生得以申請。

(二) 未領取僑委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 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

(四) 若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弟、清寒家庭,請附證明。

(五) 112學年度成績總平均為75分以上(含75分)

 

二、申請方式:

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上傳相關證件資料至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LdYHhPU1RV5Ws2ZN6) 

 

三、應繳資料:

(一) 申請表1份(只需第一頁),匯出申請表,紙本請簽名後繳交至僑外組僑生承辦人慧清學姊;

(二) 112學年度歷年成績表1份,紙本,需到教務處註冊組列印,若加註 "班排"為佳。

(三) 居留證正反面、學生證正反面、郵局存摺封面(需上傳至Google表單);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或清寒證明。(若有請上傳,無則免)

 

詳情請參閱「僑務委員會114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一覽表」及「學生報名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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