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者

國立中山大學誠摯歡迎國外學者來校進行學術交流。來訪學者資格與相關申請程序請詳以下說明。

交流目的
與資格

  • 訪問學者必須不具學生身分。
  • 來校交流應以教學及學術研究為主要目的。
  • 訪問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如果您有學生身分,請參考國際事務處境外交換生境外訪問生專區。

聘僱關係與
簽證申請

請依訪問學者與本校之「聘僱關係」及「來校期間」提出申請:

訪問學者與本校
具聘僱關係者

由本校向教育部取得核准函後,提供相關文件辦理簽證。

訪問學者與本校
不具聘僱關係且
來校交流六個月以內

檢附本校邀請信,辦理停留簽證(Visitor Visa)。

訪問學者與本校
不具聘僱關係且
來校交流六個月以上(至多一年)

由本校接待系所或教師向教育部申請核准函,由訪問學者憑教育部核准函與相關申請文件申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提醒:入境後 30 日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ARC),詳情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邀請信申請程序

  1. 提出用印申請

    由接待單位或教師透過單一入口網站提出「用印申請單」。

  2. 檢附所需文件

    - 申請表:需包含完整來臺行程(下載訪問學者申請表)。
    - 證明文件訪問學者護照、在職證明/職員證。

    申請步驟請參考操作說明[下載檔案]。

注意事項

校園網路

由接待系所向圖資處網管組申請臨時 Wi-Fi。

校內住宿

由接待系所提出申請:短期宿舍請詳資產經營組、住宿部由活動中心住宿部網站預約。

保險規定

建議學者於出發前自行投保涵蓋在臺完整期間之海外醫療及意外保險。

法令規範

在臺期間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及本校規章,不得從事與邀請目的不符之活動。

聯絡資訊

如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組鍾惠雯。

校內分機2633